聯行往來雙設機構

聯行往來雙設機構是指同一地區設有兩個及其以上專業銀行對外營業的機構。在實行跨系統聯行直接通匯的條件下,雙設機構地區可採取“相互發報移卡、及時清算資金”的辦法。現行制度規定,匯出行在雙設機構地區實行“先橫後直”的劃款方式,由匯出行將跨系統的匯劃款項憑證。

按不同系統逐筆填制轉匯清單,匯總後,以劃收或劃付憑證,通過“同業往來”、“人民銀行往來”或同城票據交換,劃轉同城跨系統行辦理轉匯和淸算資余。其中,信匯款項應由匯出行在第三聯信匯憑證上加蓋業務公聿。轉匯行通過本系統聯行,將款項匯往收款單位開戶銀行,並在第三聯信匯憑證上加蓋聯行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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