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用藥

聯合用藥(Concomitant drugs )是指為了達到治療目的而採用的兩種或兩種以上藥物同時或先後套用,其結果主要是為了增加藥物的療效或為了減輕藥物的毒副作用,但是有時也可能產生相反的結果。所以合理的聯合用藥,應以提高療效和(或)降低不良反應為基本原則。聯合用藥時,藥物的相互作用,應包括影響藥動學的相互作用,應包括影響藥效學的相互作用。此外,用藥品種偏多,使藥物相互作用的發生率增加,影響藥物療效或毒性增加。因此在給患者用藥時,應小心謹慎,儘量減少用藥種類,減少藥物相互作用引起的藥物不良反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用藥
  • 外文名:Concomitant drugs
  • 分類:協同作用,拮抗作用
  • 發生:incompatibility
定義,主要目的,發生的作用,聯合用藥原則,(1)中成藥聯合用藥原則,(2)抗菌藥物的聯合用藥原則,

定義

聯合用藥是指為了達到治療目的而採用的兩種或兩種以上藥物同時或先後套用,其結果主要是為了增加藥物的療效或為了減輕藥物的毒副作用,但是有時也可能產生相反的結果。

主要目的

①發揮藥物的協同治療作用以提高療效;
②延遲或減少耐藥性的發生;
③聯合用藥可減少個別藥劑量,從而減少毒副反應;
④某些抗菌藥物聯用可以擴大抗菌譜。

發生的作用

1)影響藥動學的相互作用
①吸收:例如維生素C有助於鐵劑中Fe2+的吸收;四環素與Fe2+、Ca2+等重金屬離子的藥物同時服用時,可因絡合反應而影響各自的吸收,應避免同服。
②分布:例如解熱鎮痛藥保泰松與口服抗凝藥雙香豆素合用時,可因競爭血漿蛋白的結合,使得游離型抗凝藥雙香豆素增加,導致凝血過度,發生出血傾向。
③轉化:多種藥物同時使用時,肝藥酶誘導劑加速藥物在肝臟中的轉化,使得藥效降低。肝藥酶抑制劑則相反,能使得藥效增強,甚至發生中毒。例如保泰松是地高辛的誘導劑,降低地高辛的藥效;保泰松是苯妥英鈉的抑制劑,增強苯妥英鈉的藥效。
④排泄:例如弱酸性藥物苯巴比妥過量時,碳酸氫鈉鹼化尿液可減少藥物在腎小管的重吸收,從而加快藥物的排除以解毒。
2)影響藥效學的相互作用 :主要表現為協同(例如:青黴素類藥物或頭孢類藥物與氨基糖苷類藥物合用)或拮抗作用(青黴素類藥物或頭孢類藥物與林可黴素類藥物合用)。
3)配伍禁忌:藥物在體外直接配伍使用時,所發生的的物理性或化學性的相互作用。例如:注射用燈盞花素與氨基糖苷類藥物(如硫酸慶大黴素)反應產生沉澱。

聯合用藥原則

(1)中成藥聯合用藥原則

1)中成藥的聯合使用
①當疾病複雜,一個中成藥不能滿足所有證候時,可以聯合套用多種中成藥。
②多種中成藥的聯合套用,應遵循藥效互補原則及增效減毒原則。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藥原則上不宜疊加使用。
③藥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藥物應避免重複使用。
④合併用藥時,注意中成藥的各藥味、各成分間的配伍禁忌。
⑤一些病證可採用中成藥的內服與外用藥聯合使用。
2)中藥注射劑聯合原則:
①兩種以上中藥注射劑聯合使用,應遵循主治功效互補及增效減毒原則,符合中醫傳統配伍理論的要求,無配伍禁忌。
②謹慎聯合用藥,如確需聯合使用時,應謹慎考慮中藥注射劑的間隔時間以及藥物相互作用等問題。
③需同時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中藥注射劑,嚴禁混合配伍,應分開使用。除有特殊說明,中藥注射劑不宜兩個或兩個以上品種同時共用一條通道。
3)中成藥與西藥的聯合使用:針對具體疾病制定用藥方案時,考慮中西藥物的主輔地位確定給藥劑量、給藥時間、給藥途徑。
①中成藥與西藥如無明確禁忌,可以聯合套用,給藥途徑相同的,應分開使用。
②應避免副作用相似的中西藥聯合使用,也應避免有不良相互作用的中西藥聯合使用。
4)中西藥注射劑聯合使用時,還應遵循以下原則:
①謹慎聯合使用。如果中西藥注射劑確需聯合用藥,應根據中西醫診斷和各自的用藥原則選藥,充分考慮藥物之間的相互作用,儘可能減少聯用藥物的種數和劑量,根據臨床情況及時調整用藥。
②中西注射劑聯用,儘可能選擇不同的給藥途徑(如穴位注射、靜脈注射)。必須同一途徑用藥時,應將中西藥分開使用,謹慎考慮兩種注射劑的使用間隔時間以及藥物相互作用,嚴禁混合配伍。

(2)抗菌藥物的聯合用藥原則

1)單一藥物可有效治療的感染不需聯合用藥,僅在下列情況時有指征聯合用藥。
①病原菌尚未查明的嚴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嚴重感染。
②單一抗菌藥物不能控制的嚴重感染,需氧菌及厭氧菌混合感染,2 種及 2種以上複數菌感染,以及多重耐藥菌或泛耐藥菌感染。
③需長療程治療,但病原菌易對某些抗菌藥物產生耐藥性的感染,如某些侵襲性真菌病;或病原菌含有不同生長特點的菌群,需要套用不同抗菌機制的藥物聯合使用, 如結核和非結核分枝桿菌。
④毒性較大的抗菌藥物,聯合用藥時劑量可適當減少,但需有臨床資料證明其同樣有效。如兩性黴素 B 與氟胞嘧啶聯合治療隱球菌腦膜炎時,前者的劑量可適當減少,以減少其毒性反應。
2)聯合用藥時宜選用具有協同或相加作用的藥物聯合,如青黴素類、頭孢菌素類或其他β-內醯胺類與氨基糖苷類聯合。聯合用藥通常採用 2 種藥物聯合,3 種及 3 種以上藥物聯合僅適用於個別情況,如結核病的治療。此外必須注意聯合用藥後藥物不良反應亦可能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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