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放款亦稱聯合貸款 由世界銀行牽頭組織,多種金融機構共同參加的放款。聯合放款的參與者:①世界銀行,②區域性開發銀行,③負責雙邊開發援助的政府機構,④政府出口信貸機構,⑤商業銀行。聯合放款主要用於開發中國家的大型、特大型工程項目。聯合貸款有平行貸款和混合貸款兩種形式。
平行貸款指參與平行貸款的各金融機構分別同借款者談判並簽訂借款協定,依照各自的貸款條件、程式和資金用途,分別對同一工程項目發放貸款。混合貸款指將各金融機構的資金混在一起使用,共同對一個完整的工程項目放款,共擔風險,共享收益。聯合放款產生於20世紀70年代之初,到了80年代有了許多新發展,其發展十分迅速,從1974年到1983年,其貸款額已由27.4億美元增至99.8億美元。10年來共有806個項目使用了聯合放款形式,聯合貸款的累計額已占同期世界銀行累計放款總額的74%。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後,聯合貸款又有了新發展,參與方法有“直接參與”、“擔保”和“應急參與”三種形式。這種新式的聯合貸款一方面減少了商業銀行的貸款風險,另一方面又延長了貸款期限,這對於商業銀行和開發中國家都很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