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723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723號決議》是2006年11月28日安全理事會第5574次會議通過的一項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1723號決議
  • 外文名: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1723
  • 發布機構:聯合國安理會
  • 發布時間:2006年11月28日
決議原文,投票情況,

決議原文

安全理事會,
欣見伊拉克組成了具有詳細探鍵捆設的政治、經濟和安全計畫及強有力的民族和解議程的民族團結政府,並期待伊拉克部隊有朝一日全面承擔起維護本國安全與穩定主炒的責任,從而使多國部隊能結束任務,終止在伊拉克的駐留,
欣見迄今在訓練和裝備伊拉克安全部隊方面以及將穆薩納和濟加爾兩省的安保責任移交給伊拉克安全部隊方面取得的進展,並期待在2007年間繼續推動這一進程,
回顧其以往關於伊拉克的所有相關決議,
重申伊拉克的獨立、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境和鴉,
又重申伊拉克人民有權自由決定自己的政治未來和掌管本國的遙廈簽自然資源,
欣見伊拉克政府繼續努力建立一個充分尊重人權的實行聯邦制的民主、多元和統一的伊拉克,
欣見伊拉克政府發揮了不可或缺作用,繼續推動民族對話與和解,致力營造徹底拒斥宗派主義的氛圍,包括伊拉克總理馬利基公布的《民族和解計畫》,強調迅速執行該計畫的重要性,並重申國際社會願意同伊拉克政府密切合作,幫助促進這些和解努力,
確認《國際援助伊拉克契約》,這是伊拉克政府發起的一項倡議,目的是與國際社會建立新的夥伴關係,為伊拉克繼續進行政治、安全和經濟轉型及融入區域和全球經濟建立一個堅實框架,欣見聯合國正發揮重要作用,與伊拉克政府共同主持《國際援助伊拉克契約》,
籲請國際社會,尤其是該區域各國和伊拉克鄰國,支持伊拉克人民尋求和平、穩定、安全、民主和繁榮,並指出成功執行本決議將有助於區域穩定,
要求那些企圖使用暴力破壞政治進程寒囑愚的人放下武器,參加政治進程,並鼓勵伊拉克政府繼續與所有放棄暴力的人進行接觸,
重申決不允許恐怖行為擾亂伊拉克的政治和經濟過渡,還重申會員國根據2005年8月4日第1618(2005)號決議及其他相關決議和國際公約承擔的義務,包括有關在伊拉克境內及從伊拉克發起的或針對伊拉克公民的恐怖活動的義務,雅提嫌嫌
確認伊拉克總理在本決議所附2006年11月11日給安全理事會主席的信函中提出多國部隊繼續駐留伊拉克的請求,並申明其中開列的共同目標:伊拉克負責伊拉克安全部隊的招募、訓練、裝備和武裝;伊拉克負責伊拉克部隊的指揮和控制;將安保責任移交給伊拉克政府,
確認伊拉克主權政府給予同意對於多國部隊的駐留以及多國部隊與伊拉克政府密切協調和結成夥伴至關重要,
欣見本決議所附美國國務卿2006年11月17日給安理會主席的信函表示,多國部隊願意繼續努力協助維護伊拉克的安全與穩定,包括參與提供人道主義援助和重建援助,
確認2004年6月8日第1546(2004)號決議所附信函列出的任務和安排,並確認伊拉克政府和多國部隊正在合作執行這些安排,
申明所有致力維護伊拉克安全與穩定的力量都必須根據國際法、包括國際人道主義法規定的義務行事,同相關國際組織合作,並欣見它們就此作出的承諾,
回顧在2003年8月14日設立了聯合國伊拉克援助團(聯伊援助團),申明聯合國應繼續發揮主導作用,協助伊拉克人民和政府進一步謀求政治和經濟發展,包括為伊拉克政府提供諮詢和支助,在制定《國際援助伊拉克契約》方面提供大力支持,幫助協調和運送重建、發展和人道主義援助,促進對人權的保護、民族和解及司法和法律改革,以便在伊拉克加強法治,
確認在安全與穩定方面的國際支助,對於伊拉克人民的福祉,對於包括聯合國在內的所有有關方面能否為伊拉克人民開展工作,至關重要,表示感謝會員國根據第1483(2003)號、第1511(2003)號、第1546(2004)號和第1637(2005)號決議在這方面提供的捐助,
確認伊拉克政府將繼續在協調對伊拉克的國際援助方面發揮首要作用,重申國際援助和發展伊拉克經濟的踏霉料重要性以及協調捐助者的援助的重要性,
確認伊拉克發展基金及國際諮詢和監測委員會發揮重大作用,幫助伊拉克政府確保以透明、公平的方式使用伊拉克的資源,造福於伊拉克人民,
強調伊拉克當局有責任採取一切適當步驟,根據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防止對派駐伊拉克外交人員進行的攻擊,
認定伊拉克局勢繼續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指出多國部隊是應伊拉克政府的請求駐留伊拉克的,考慮到伊拉克總理2006年11月11日的信和美國國務卿2006年11月17日的信,重申第1546(2004)號決議為多國部隊規定的授權,並決定將該決議規定的多國部隊任務期限延長至2007年12月31日;
2.還決定根據伊拉克政府的請求或至遲於2007年6月15日審查多國部隊的任務,並宣布,如果伊拉克政府提出請求,安理會將提前終止這一任務;
3.決定將第1483(2003)號決議第20段所定的將石油、石油產品和天然氣出口銷售收入存入伊拉克發展基金的安排,以及第1483(2003)號決議第12段和第1546(2004)號決議第24段所述的由國際諮詢和監測委員會負責監測伊拉克發展基金的安排,延長至2007年12月31日;
4.還決定根據伊拉克政府的請求或至遲於2007年6月15日,審查上段有關將收入存入伊拉克發展基金以及國際諮詢和監測委員會的作用的規定;
5.請秘書長繼續每季度向安理會報告聯伊援助團在伊拉克境內開展的業務;
6.請美國代表多國部隊,繼續每季度向安理會報告該部隊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進展;
7.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投票情況

第5574次會議一致通過。
確認在安全與穩定方面的國際支助,對於伊拉克人民的福祉,對於包括聯合國在內的所有有關方面能否為伊拉克人民開展工作,至關重要,表示感謝會員國根據第1483(2003)號、第1511(2003)號、第1546(2004)號和第1637(2005)號決議在這方面提供的捐助,
確認伊拉克政府將繼續在協調對伊拉克的國際援助方面發揮首要作用,重申國際援助和發展伊拉克經濟的重要性以及協調捐助者的援助的重要性,
確認伊拉克發展基金及國際諮詢和監測委員會發揮重大作用,幫助伊拉克政府確保以透明、公平的方式使用伊拉克的資源,造福於伊拉克人民,
強調伊拉克當局有責任採取一切適當步驟,根據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防止對派駐伊拉克外交人員進行的攻擊,
認定伊拉克局勢繼續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指出多國部隊是應伊拉克政府的請求駐留伊拉克的,考慮到伊拉克總理2006年11月11日的信和美國國務卿2006年11月17日的信,重申第1546(2004)號決議為多國部隊規定的授權,並決定將該決議規定的多國部隊任務期限延長至2007年12月31日;
2.還決定根據伊拉克政府的請求或至遲於2007年6月15日審查多國部隊的任務,並宣布,如果伊拉克政府提出請求,安理會將提前終止這一任務;
3.決定將第1483(2003)號決議第20段所定的將石油、石油產品和天然氣出口銷售收入存入伊拉克發展基金的安排,以及第1483(2003)號決議第12段和第1546(2004)號決議第24段所述的由國際諮詢和監測委員會負責監測伊拉克發展基金的安排,延長至2007年12月31日;
4.還決定根據伊拉克政府的請求或至遲於2007年6月15日,審查上段有關將收入存入伊拉克發展基金以及國際諮詢和監測委員會的作用的規定;
5.請秘書長繼續每季度向安理會報告聯伊援助團在伊拉克境內開展的業務;
6.請美國代表多國部隊,繼續每季度向安理會報告該部隊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進展;
7.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投票情況

第5574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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