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665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665號決議》是2006年3月29日安全理事會第5402次會議通過的一項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1665號決議
  • 外文名: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1665
  • 發布單位:聯合國安理會
  • 發布時間:2006年3月29日
決議原文,投票情況,

決議原文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蘇丹局勢的各項決議,特別是2005年12月21日第1651(2005)號、2005年3月29日第1591(2005)號和2004年7月30日第1556(2004)號決議,以及關於蘇丹的各項安理會主席聲明,
再次強調它堅決致力於蘇丹全國的和平事業,包括通過由非洲聯盟牽頭在奈及利亞阿布賈舉行的蘇丹人和平會談(“阿布賈會談”),充分實施2005年1月9日《全面和平協定》,並制止達爾富爾發生的暴力和兇殘行為,
敦促阿布賈會談各方毫不拖延地達成一項協定,為在蘇丹實現和平、和解、穩定和正義奠定基礎,
讚揚非洲聯盟、秘書長和該區域領導人為促進達爾富爾和平與穩定作出的努力,並重申對他們的全力支持,
注意到秘書長根據第1591(2005)號決議第3(b)段任命、並經第1651(2005)號決議第1段延長任期的專家組在2005年12月9日報告中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預期將收到第1591(2005)號決議第3(a)段所設委員會正在審議的專家組第二次報告,表示打算進一步研究專家組的建議,並考慮下一步的適當步驟,
強調必須遵守適用於聯合國行動及參與此類行動人員的《憲章》中關於特權和豁免的各項規定以及《聯合國特權和豁免公約》,
重申它對蘇丹主權、統一、獨立和領土完整的承諾,並回顧睦鄰、互不干涉和合作原則在該區域各國間關係中的重要性,
確認蘇丹局勢繼續對該區域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決定將原先根據第1591(2005)號決議任命、並經第1651(2005)號決議延長任期的專家組的任務期限延至2006年9月29日,並請秘書長採取必要的行政措施;
2.請專家組至遲在本決議通過後90天內向第1591(2005)號決議第3(a)段所設委員會提供關於其工作的中期情況通報,並至遲在其任務期限結束前30天向安理會提交最後報告以及結論和建議;
3.敦促所有國家、聯合國相關機構、非洲聯盟和其他有關各方與委員會和專家組充分合作,尤其是提供它們所掌握的有關第1591(2005)號和第1556(2004)號決議所規定措施執行情況的任何信息;
4.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投票情況

第5402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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