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651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651號決議》是2005年12月21日安全理事會第5342次會議通過的一項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1651號決議
  • 外文名: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1651
  • 發布機構:聯合國安理會
  • 發布時間:2005年12月21日
決議原文,投票情況,

決議原文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蘇丹局勢的各項決議,特別是2005年3月29日第1591(2005)號和2004年7月30日第1556(2004)號決議,以及關於蘇丹問題的各項安理會主席聲明,
強調其堅決致力於蘇丹全國的和平事業,包括通過由非洲聯盟(非盟)牽頭在阿布賈舉行的蘇丹人和平會談(“阿布賈會談”),充分實施《全面和平協定》,結束達爾富爾的暴力與兇殘行為,
敦促阿布賈會談的各方毫不拖延地達成一項協定,為在蘇丹實現和平、和解、穩定和正義奠定基礎,
回顧秘書長任命的專家組依照第1591(2005)號決議第3(b)段於2005年10月7日提出的中期簡報,並期待收到最後報告,
強調必須尊重適用於聯合國行動以及參與這類行動的人的《憲章》關於特權和豁免的各項規定和《聯合國特權和豁免公約》,
重申其對蘇丹主權、統一、獨立和領土完整的承諾,並回顧睦鄰、互不干涉和合作原則在該區域各國間關係中的重要性,
確認蘇丹局勢繼續對該區域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決定將根據第1591(2005)號決議任命的專家組的任務期限延至2006年3月29日,並請秘書長採取必要的行政措施;
2.請專家組在任務期限結束之前,通過第1591(2005)號決議第3(a)段所設委員會,向安理會報告第1591(2005)號決議第3、6和7段和第1556(2004)號決議第7和8段規定的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
3.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投票情況

第5342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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