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567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567號決議》是2004年10月14日安全理事會第5057次會議通過的一項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1567號決議
  • 外文名: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1567
  • 發布機構:聯合國安理會
  • 發布時間:2004年10月14日
決議原文,投票情況,

決議原文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1993年5月25日第827(1993)號、1998年5月13日第1166(1998)號、2000年11月30日第1329(2000)號、2002年5月17日第1411(2002)號、2003年5月19日第1481(2003)號、2003年8月28日第1503(2003)號和2004年3月26日第1534(2004)號決議,
審議了秘書長收到的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法庭常任法官提名人選,
依照《國際法庭規約》第13之二條第1款(d)項,將下列提名人選送交大會:
卡梅爾·阿吉烏斯先生(馬爾他)
讓·克洛德·安托內蒂先生(法國)
伊恩·博諾米先生(聯合王國)
劉大群先生(中國)
穆罕默德·阿明·阿巴西·馬赫迪先生(埃及)
哈吉·阿卜杜勒卡德爾·安貝雷什(阿拉伯利比亞民眾國)
里戈偉托·埃斯皮納爾·伊里亞斯先生(宏都拉斯)
權敖昆先生(大韓民國)
西奧多·梅龍先生(美利堅合眾國)
巴克內·梅萊馬·莫洛托先生(南非)
普里斯卡·馬蒂巴·尼亞姆貝女士(尚比亞)
阿方薩斯·馬蒂納斯·馬里亞·奧里先生(荷蘭)
凱文·霍雷斯·帕克先生(澳大利亞)
福斯托·波卡爾先生(義大利)
延伊·奧倫古先生(剛果民主共和國)
沙拉達·普拉薩德·潘迪特先生(尼泊爾)
沃尼波拉娜·拉索阿扎娜尼女士(馬達加斯加)
派屈克·利普頓·魯濱遜先生(牙買加)
沃爾夫岡·朔姆堡先生(德國)
穆罕默德·沙哈布丁先生(蓋亞那)
克里斯蒂娜·范登韋恩加爾特女士(比利時)
沃洛季米爾·瓦西連科先生(烏克蘭)

投票情況

第5057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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