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諮詢委員會

根據經社理事會1946年6月21日第9(Ⅱ)號決議,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會設立“防止歧視和保護少數小組委員會”(Sub-Commission on Prevention of Discrimination and Protection of Minorities)。1999年7月27日,經社理事會決定將其更名為“促進和保護人權小組委員會”(Sub-Commission on the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簡稱“人權小組會”)。人權小組會系人權委員會下屬機構,主要職能是對有關重要人權問題進行研究並向人權委員會提出報告。人權小組會由26名以個人身份工作的獨立專家組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諮詢委員會
  • 機構聯合國人權委員會
  • 簡稱:“人權小組會
  • 提出時間 :1946年6月21日
組織結構,與中國關係,

組織結構

人權理事會成立後,決定成立諮詢委員會取代人權小組會。該委員會基本繼承人權小組會職能,負責從事人權專題研究並向理事會提出諮詢意見。委員會由18名獨立專家組成,遵循公平地域分配原則,亞洲、非洲組各5名,拉美、西方組各3名,東歐組2名。聯合國所有會員國均可提名人選,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任期3年,可連任1次。每年開兩次會議,總會期不超過10天。與原人權小組會不同的是,委員會不得通過任何決議或決定。

與中國關係

自1984年以來,我國的顧以佶、田進、范國祥先後擔任小組會專家。中國專家陳士球教授於2008年3月當選為委員會成員,並於2009年3月成功競選連任,2012年9月任期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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