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有為論述道德修養重要性及其方法途徑而提出的命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聖人以變化氣質為學
- 提出者:康有為
- 出自:《民功篇·堯舜》
語見其早期著作《民功篇·堯舜》:上古“專以變化氣質為學,而不以博通禮文度數為尚”。
康有為認為,人之所以為人,乃“血氣成之”,所以人性只是氣質之性(見天地之性與氣質之性)。但人之氣質不免有緩急、剛柔、靜躁、寬猛之別,難得中和,這就需要通過學來變化氣質,糾正其偏。學的主要目的,在於變化人不良的氣質,而不在於掌握“禮文”、“名物”的具體知識。強調通過學來變化氣質,這是康有為對宋儒傳統主張的繼承。但是,對於如何學、如何變,他與宋儒又有分歧。他對朱熹的格物致知說、王守仁的致良知說均不滿,認為樂對變化氣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他說,通過音樂舞蹈長期潛移默化的影響,如春雨潤物,可逐漸養成人們中和的性情。這一思想對近代新儒家重視音樂教育有一定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