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東昌府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聊城市東昌府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聊城市東昌府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聊城市東昌府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和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局長郭志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聊城市東昌府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聊城市東昌府區松桂路77號政府辦公樓3號樓3樓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主管部門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落實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組織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職業培訓制度,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並組織實施國(境)外人員來我區工作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組織實施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政策。組織實施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落實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負責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負責全區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經辦管理業務的統籌協調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
(五)組織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六)起草人才開發規範性檔案。參與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協調推進全區人才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擬訂全區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規劃、政策以及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區創新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健全落實博士後制度。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管理工作。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落實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推進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組織實施全區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統籌組織和指導全區職業技能競賽工作。落實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承擔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事項。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八)綜合管理全區表彰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和省市表彰獎勵制度。擬訂政府表彰獎勵制度,按照許可權審核區政府實施的表彰獎勵事項。依法辦理區政府提請區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和區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有關事項。
(九)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落實企業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指導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工安全培訓教育。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最佳化服務流程,創新服務模式,發揮“網際網路+”支撐作用,推進網上辦事和業務協同,提升服務質量。加強監督指導,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創新監管模式,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信用監管”,提升監管效能。完善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政策,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強信息共享,不斷提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水平,持續增強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退役軍人局的職責分工。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屬於《工傷保險條例》適用範圍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髮放工作。區退役軍人局負責烈士褒揚工作,指導烈士褒揚金、一次性撫恤金和烈屬定期撫恤金等相關撫恤政策的落實。
 2.關於轄區內外國人來華工作有關職責的分工。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區科技局制定外國人來我區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其中A類人員的政策由區科技局會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制定,B類和C類人員的政策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區科技局制定。A類和B類人員的相關政策由區科技局會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C類人員的相關政策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區行政審批局對承擔的轄區內外國人來華工作行政許可事項,進行受理、審核、辦理等工作,並對審批行為承擔相應責任。A類和B類人員相關監管責任由區科技局根據職責分工會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承擔,C類人員相關監管責任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承擔。區科技局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照職責分工配合區行政審批局做好行政審批事前論證、與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協調溝通等有關工作。
 3.與行政審批局有關職責分工。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區行政審批局主要負責集中審批,對劃入的審批事項的審批行為及結果承擔審批責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主要負責事中事後監管,對監管行為承擔監管責任。加強行政審批與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批管工作的銜接,實現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區行政審批局在審批業務辦結後,將審批事項業務辦理信息傳送至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要及時查看接收審批業務信息,依法對審批事項進行監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應急、機要、檔案、督查、政府信息、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建議提案辦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調研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負責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穩定工作。
 二、人事股。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福利、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依法辦理區政府提請區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和區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
三、政策法規股(掛行政許可股牌子)。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監督有關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普及、宣傳、諮詢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機關工勤人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接續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監管的協調工作。負責對行政審批局審批成立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派遣機構、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具體承辦以技能培訓為主的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年檢工作。
四、規劃財務股(掛社會保險基金監管股牌子)。負責編報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貫徹落實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部門預決算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以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落實全區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以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依法監督基金的征繳、支付和管理。
五、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股。落實人力資源流動和市場發展政策。落實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完善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制度。負責監督管理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人力資源市場活動。落實就業創業、失業保險和農民工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促進勞動者公平就業、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落實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落實失業人員登記管理辦法以及相關待遇政策,建立失業預測預警制度,負責區本級失業保險參保單位以及職工、失業人員待遇資格核准。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指導全區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創業工作。落實推動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的相關規劃、政策以及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境)外人員來我區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為用人單位辦理招用人員登記手續。
 六、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競聘、解聘、辭聘、考核、獎懲等工作。負責制定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和省表彰獎勵制度。擬定政府表彰獎勵制度。按照許可權審核區政府實施的表彰獎勵事項。負責事業單位股級及以下人員職務任免、職務升降工作。負責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工作。
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掛職業能力建設股牌子)。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相關區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備案、核准和聘用人員的備案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專業技術人才規劃、政策以及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區創新創業政策。承擔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以及學術、技術(技能)帶頭人的選拔、管理有關工作。落實院士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配合做好院士遴選工作。完善落實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申報、評審、考核認定、考試等工作。負責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審核推薦工作。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工程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和工程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審批備案工作。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落實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落實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政策,落實全區技工學校以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組織實施全區職業技能競賽工作。指導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相關工作。承辦為駐外使領館、商務機構選派工勤服務人員工作。
八、勞動關係股(掛工傷保險股牌子)。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擬定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制度。落實全區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和支付保障,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區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落實改革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權益保障政策。落實最低工資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參與有關企業勞動模範推薦評選工作。落實勞動保障監察政策、制度、標準。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負責有關案件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出事件。指導監督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和執法工作。擬定全區農民工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協調解決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指導農民工安全培訓教育。貫徹執行全區工傷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複製度。落實工傷待遇政策,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認定工作。
九、規劃統計股。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全區人力資源統籌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有關工作人員(不含公務員)的調配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審核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年度用編進人計畫,辦理單位增人計畫手續。負責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按許可權承辦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選調派遣以及內調人員安置工作。
十、工資福利股。綜合管理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管理區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薪酬)總額,會同有關部門核定區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負責區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
十一、退休審批股。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政策、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落實全區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劃、政策、標準。落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和費基等養老保險費政策。落實職工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落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個人賬戶管理政策。落實職工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負責區本級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退休核准工作。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指導協調養老保險社會化服務工作。指導監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負責辦理機關、企事業單位到齡退休人員退休審批手續。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資福利及遺屬補助審批工作。配合檔案管理股、退休人員服務中心做好退休人員檔案的移交工作。負責受理目前沒有單位管理的失業人員申報退休、核算待遇工作。
十二、檔案管理股。負責全區政府序列機關、事業單位(不含教育、衛生系統)一般幹部職工、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收集、鑑別和整理入檔材料。負責為幹部考察、調整、獎懲任免和幹部職工工齡認定及辦理退休手續提供有關檔案材料。負責幹部“三齡二歷一身份”的認定。為組織、人事、紀檢等部門辦理人事檔案的查詢、借閱和轉遞。做好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工作。
十三、調解仲裁管理股。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指導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指導處理勞動人事爭議。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離退休幹部股。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名(含專職黨務工作人員)。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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