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氏三口被逼自盡案,發生於嘉慶二十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耿氏三口被逼自盡案
- 發生地點:山東
- 發生時期:嘉慶二十年
- 涉及人物:高殿元
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於嘉慶二十年(公元1815年)。山東省省民鄭源與高殿元本來素不相識。耿氏因前夫已死,便改嫁給高殿元。高殿元因貧窮難以度日,便攜妻耿氏和八歲之女離開原址,求乞度日。不久,高殿元與鄭源的母親黃韓氏途中相遇,黃韓氏欲將高殿元之女住妮許配給鄭源的兒子鄭庚申為妻。於是,鄭源借鄰居李杜軒的空房給高一家居住。鄭源經常資助錢財予高殿元。後高殿元外出。鄭源到高殿元家探望,見住妮也不在家,便起意圖奸高耿氏。高耿氏不依,大聲罵鄭源。鄭妄圖挾制通姦,聲言如不答應就趕她一家出房,過去所資助的錢財也一併償還。數日後高殿元回家。其妻詳述情由,並羞憤難忍,由於不願意讓住妮留在鄭源家作他兒媳,便先將女兒住妮掐死。然後寫立冤狀兩張,夫婦兩各揣一張,自縊身亡。案發後,該撫判鄭源斬監候。刑部經查核,鄭源因調奸不從,恃強挾制逼死一家三口,如該撫所判將該犯僅依因奸威逼人致死,按解例該判監候。而致一家三人喪命不顧,不足以懲淫凶鄭源。所以改判為斬立決,以戒淫凶。皇帝對此案非常重視,根據這一案件的審理判決,下旨稱,嗣後如有類似,即照此案定擬斬立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