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陽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是耒陽市人民政府主管處理法制日常事務工作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耒陽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外文名:Legal system office of LeyYang people's government
- 單位地址:市政府大樓四樓(金陽路1號)
- 郵政編碼:421800
- 機構職能:對全市政府法制工作進行規劃
機構簡介,機構職能,內設機構,綜合股,行政執法監督股,行政複議應訴股,
機構簡介
單位全稱:耒陽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單位地址:市政府大樓四樓(金陽路1號)
郵政編碼:421800
聯繫電話:
機構職能
耒陽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職能職責:
1.對全市政府法制工作進行規劃、指導、監督、協調和服務,負責推進全市依法行政的具體工作。
2.負責擬定和組織實施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擬制計畫,負責對市人民政府重要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和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工作。
3.承辦規範政府共同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研究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強制等規範政府共同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擬定有關配套的檔案和答覆意見。
4.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帶普遍性的問題,負責擬定依法行政工作的規劃和制度,經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5.負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和行政執行過錯追究制;指導行政執法部門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承擔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負責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依法監督糾正本級政府工作部門和下級政府作出的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協調部門之間在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
6.負責依法審查確認和規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指導全市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市行政複議應訴、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資格認定和發證工作,管理全市行政執法證件。
7.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承辦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綜合執法試點。
8.承辦全市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對全市備案審查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修改、廢止工作。
9.承辦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指導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監督全市有行政複議權的行政機關的行政複議活動。
10.負責為市政府的重大決策和重大行政管理活動提供法律意見,辦理行政法律事務,承擔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11.負責組織規範政府共同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宣傳、培訓。
12.對全市行政機關領導幹部及工作人員的依法行政知識培訓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宣傳教育和情況交流;負責為市政府領導和各部門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和法制信息服務。
13.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綜合股
負責文電處理、文印、收發、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圖書資料、法制文書管理、工作計畫、保密、保衛、信訪、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政工人事、黨群、紀檢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審查、清理、備案工作,辦理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情況反饋、報告工作;負責規範政府共同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宣傳、培訓;承辦市人大、市政協的建議和提案等工作。
行政執法監督股
承辦規範政府共同行為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研究行政執法中帶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的意見;負責承辦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清理、確認和公告;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培訓,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定,具體承辦全市行政執法證的審核發放和管理工作;指導和規範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執法行為;承擔市政府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負責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提出依法糾正違法行政行為的意見;受理行政執法的投訴、舉報、控告,調查行政執法中的重大違法行為並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督促有關部門糾正或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違法行政行為;協調部門之間在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承辦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統計工作和行政執法案卷評審工作;具體承辦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和綜合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指導下級政府和市直部門的行政執法監督協調工作;承辦相關的行政法律事務。
行政複議應訴股
辦理市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承辦市人民政府行政應訴事項,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出庭應訴;處理或者轉送對具體行政行為依據的有關規定的行政複議審查申請;負責對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的指導;具體組織、承擔全市行政複議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承辦全市行政複議應訴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資格認定和發證工作;研究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工作中帶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辦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案件的統計工作和行政複議決定備案工作;承辦相關的行政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