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船加費條款是指船舶船齡超過一定年限會大大增加海上風險機率,所以保險公司對於超過十五年船齡的船舶所載貨物的貨運保險要加收保險費。 進口方為了避免因為出口方聯繫的船舶是舊船而增加進口方自己支付的保險費負擔的情形,因此以CFR或CIF成交的契約當中,應該訂明老船加費(即因為老船而額外增加的保險費由賣方自己承擔)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