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公民出國護照申請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受理。
設立依據,申報材料,許可程式,收費標準,實施機關,許可時限,
設立依據
1985年4月22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章第五條:“中國公民因私事出境,向戶口所在地市、縣公安局提出申請…..”;公境475號文《關於印發的通知》中印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審批、簽發管理規範》。
申報材料
由申請人交驗本人戶口本、身份證或其它戶籍證明及複印件,提交近期免冠彩照二張(33×48mm,白底)、申請審批表和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境外就業的需提交前往國的個人或單位的聘僱證明;出國勞務的需提交有外派勞務經營權的勞務公司出具的勞務契約及相應證明;護照遺失的就近向公安機關報失並在省級以上報紙登報聲明作廢,並提交報失及登報聲明。
許可程式
1、受理;
2、審核;
3、審批;
4、省廳制證。
收費標準
首發護照200元/本、換髮護照200/本、補發護照400元/本、備註20元/次。
實施機關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許可時限
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