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幸福家庭·生育關懷·出生缺陷”救治基金管理使用辦法(試行)>的通知》是一份由習水縣人民政府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幸福家庭·生育關懷·出生缺陷”救治基金管理使用辦法(試行)》的通知
- 發布單位:習水縣人民政府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幸福家庭·生育關懷·出生缺陷”救治基金管理使用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省市駐習機構及縣屬企事業單位:
《習水縣“幸福家庭·生育關懷·出生缺陷”救治基金管理使用辦法(試行)》已經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按要求抓好工作落實。
2014年9月9日
習水縣“幸福家庭·生育關懷·出生缺陷”救治基金管理使用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縣“幸福家庭·生育關懷·出生缺陷救治基金”的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益,促進人口福利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省人口福利基金會基金募集、使用、管理辦法》、《省計生協關於規範“人口福利·生育關懷基金”使用程式》等法規政策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幸福家庭·生育關懷·出生缺陷救治基金”主要用於治療救助出生缺陷患兒、幫扶計生困難家庭、計生特殊家庭、幸福工程項目。
第二章基金來源
第三條堅持“政府支持、社會參與、廣泛發動、自願捐贈、民眾受益”的原則,基金來源為:爭取上級人口計生行政部門、計畫生育協會的捐贈支持;每年從全縣徵收的社會撫養費中按5%的比例注入;動員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社會團體、社會組織和各界愛心人士捐贈。
第三章基金存儲管理
第四條省人口福利基金會賬戶為習水縣“幸福家庭·生育關懷·出生缺陷救治基金”存儲管理的唯一法定賬戶。所有捐款統一開具由省人口福利基金會提供的享受稅收減免優惠的捐贈收據,並在規定時間內上繳省人口福利基金會賬戶。習水縣計畫生育協會負責基金的籌集、使用申報、發放及報賬等工作。
第四章享受基金的對象和標準
第五條出生缺陷患兒的醫療救治。農村“兩戶”家庭和城鎮低收入計生“兩戶”家庭到指定醫院治療唇齶裂、先天性白內障的,經衛生和民政部門報銷後剩餘部分由本基金承擔,另給予每例一次性補助1000元。
第六條獨生子女傷殘扶助。獨生子女家庭子女殘疾三級及以上、女方年滿45周歲(離異或喪偶後沒有再生育的,以申請人年齡為準)的家庭,夫妻雙方每人每年發放2000元扶助金至48周歲,49周歲起按規定領取國家獨生子女傷殘一次性撫慰金及特別扶助金。
第七條子女死亡家庭特別救助。
“兩戶”家庭子女死亡的,當年發放一次性撫慰金10000元。
獨生子女死亡、女方年滿45周歲(離異或喪偶後沒有再生育子女的,以申請人年齡為準)的家庭,夫妻雙方每人每年發放4800元的扶助金至48周歲,49周歲起按規定領取國家獨生子女死亡一次性撫慰金及特別扶助金。
第八條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家庭生活困難救助
經鑑定為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三級以上(含三級),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對施術當事人按期給予一定的生活困難補助。
第九條子女成才幫扶。因遭受自然災害、意外事故、重大疾病造成生活特別困難,子女無法完成學業的計生“兩戶”家庭,分階段發放助學基金,高中(含職業高中和普通中專)每人每年2000元;大學(含大專)每人每年3000元。
第十條特殊困難家庭救助。因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對基本生活無法保障的計生“兩戶”家庭,一次性給予1000—5000元的基金救助。
第十一條對計生家庭免費進行技能培訓,並在培訓合格後給予適當的食宿補助。
第十二條計生“兩戶”家庭子女在18周歲以下父母雙亡的,給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救助金,直至年滿18周歲。
第十三條按照“小額資助、直接到人、滾動運作、勞動脫貧”的原則,採取“幸福工程——救助貧困母親行動”幫扶救助模式,選準符合地方發展的項目,根據項目規模,每個項目扶助資金在20萬元以內,資金由項目實施方負責收回,資金回收時間不超過3年。
第五章資格確認程式和基金髮放
第十四條對象本人申請。凡符合以上條件的扶助對象,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或離婚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鄉鎮(區)計生辦出具的獨生子女證明、獨生子女死亡的持村(居)級及鄉鎮以上醫療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等向戶籍所在村(居)民委員會申請,並填寫《習水縣“人口福利·生育關懷基金”特殊家庭特別扶助對象申報表》;獨生子女傷殘的,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本人近照3張,一併交到村(居)委員會。
第十五條村(居)委員會審核公示上報。村(居)委員會派員到戶核實並公示。對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後將相關證明材料報鄉鎮(區)人民政府審查。
第十六條鄉鎮(區)審核公示上報。鄉鎮(區)對村(居)上報的資料進行審查,並進行張榜公示10日,對符合條件簽署意見後將相關資料加蓋鄉鎮公章後上報縣計生協會。
第十七條縣級審核上報。縣級組織人員對各鄉鎮(區)上報的扶助對象進行審查覆核後,編制項目文本,向省人口福利基金會申請報告,由省人口福利基金會審核確定發放對象後下撥基金,予以發放。所有資金直接發放到個人賬戶,實行一卡通。
第六章個人檔案建立和管理
第十八條明確專人負責。縣、鄉鎮(區)、村(居)計生協會明確專人負責享受對象個人檔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並設立舉報箱和公布舉報電話,接受民眾監督。
第十九條縣級建立享受對象電子信息檔案,主要包括已確認對象的基本信息、鄉級掃描上傳的各類證件證明信息、按年度產生的享受人群和基金報表等。《審批表》原件由縣級按年度裝訂成冊。
第二十條鄉級對縣級已經審批確認的對象,鄉級同時建立紙質檔案和電子信息檔案。電子信息檔案與縣級相同,紙質檔案主要保存載有家庭基礎信息的《審批表》和相關證明複印件,家庭基礎信息主要用於界定其計生家庭類型,各類證件證明對其相關信息加以佐證,證明材料按享受條件相應增加。
第二十一條村級按縣級審批確認的享受對象分年度建立享受對象花名冊。
第二十二條對享受對象紙質檔案和電子文檔進行永久性保存,紙質檔案要嚴格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實行專櫃專人管理,注意防火防潮防盜;電子檔案要及時定期備份,防止相關信息數據損失遺失。
第七章基金的管理、監督
第二十三條成立縣基金審核管理領導小組。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成員由縣人口計生局、計生協會、財政局、監察局、審計局組成。
第二十四條縣計生協會負責基金管理和發放工作,並每年作出基金評估報告。
第二十五條基金的使用管理情況實行每半年公示,接受貴州省人口福利基金會、市計生協會、縣紀檢監察部門、捐贈方及社會監督。縣審計部門每年對基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審計。
第八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六條對管理不善、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究主要領導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使用假證明、假數據等騙取扶助基金的,一經查實,對有關責任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並追繳扶助基金。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習水縣計畫生育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從2014年10月1日開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