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牛特旗金融和投資促進局

翁牛特旗金融和投資促進局

翁牛特旗金融和投資促進局是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局長劉海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翁牛特旗金融和投資促進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旗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推動全旗金融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服務全旗金融業發展,強化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最佳化金融營商環境。
(三)負責與金融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工作,促進金融對外合作交流。
(四)參與研究擬訂旗政府重點項目融資方案。
(五)擬訂全旗資本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推動企業上市、掛牌和直接融資工作。
(六)推動地方金融業深化改革和創新發展,指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改革與發展。
(七)健全完善地方金融風險防範處置機制,維護地方金融穩定與安全。牽頭開展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
(八)按許可權規定對全旗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等進行監督管理。
(九)統籌推進全旗投資促進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投資促進工作機制,參與制定並組織實施全旗關於投資促進的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和重點工作任務,研究、分析全旗投資促進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和措施辦法,協調解決投資促進中的重大問題。
(十)負責擬訂全旗招商引資目標、任務、措施,參與制定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組織實施全旗性招商引資工作。統計、調度、分析全旗招商引資工作進展情況。
(十一)負責研究提出全旗主動融入國家區域協調發展戰略以及與東北三省、京津冀、環渤海、長三角、珠三角等地區投資促進工作的政策建議。
(十二)負責協調落實國家“一帶一路”發展倡議,促進全旗發揮區位、資源、文化、產業優勢,參與國際間經濟交流合作。
(十三)統籌協調全旗內外各項合作,協調組織重大合作協定落實,推動全旗與周邊地區開發開放建設。
(十四)組織開展地區間聯絡協調信息溝通、工作交流和考察互訪等工作。
(十五)負責聯繫協調外地駐翁商會、翁旗駐外地商會及各類行業協會投資合作工作。
(十六)承擔旗委、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管理和協調工作,承擔公文辦理、財務管理、人事管理、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各項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研究擬訂有關政策性檔案、起草綜合性文稿。負責調查研究、收集信息、掌握情況,及時提出工作建議。
(二)投資促進管理股。組織落實自治區推動東部地區高質量發展、資源型地區及老、少、邊、貧等特殊類型地區的可持續發展政策實施,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研究落實全旗融入“一帶一路”建設的政策和措施,參與國際間經濟交流合作,推動落實相關合作計畫。負責擬訂全旗招商引資工作的任務、目標和措施,制定招商引資工作方案,組織和指導全旗投資促進各項活動工作,統計、調度、分析全旗招商引資工作情況。負責與周邊地區聯絡、協調,不斷完善合作機制,推進投資促進合作。聯繫協調旗內及外地各類商會、協會。負責起草合作協定、投資契約工作。負責對外宣傳、信息發布等工作。負責鄉友會、赤子峰會等工作。
(三)金融服務股。負責研究國家及地方有關金融政策,參與擬訂旗政府重點項目融資方案。負責搭建融資對接平台,宣傳推介融資工具,推動企業融資服務。擬訂全旗資本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企業境內境外上市、掛牌和直接融資工作。協助配合證券監管部門做好對上市、掛牌企業的規範發展工作。
(四)金融發展和監督股。擬訂全旗普惠金融扶持政策和金融業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健全完善地方金融風險防範處置機制,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牽頭開展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協調指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改革與發展。推進地方金融業深化改革和創新。協調金融對外交流合作。承擔地方金融運行分析工作。按許可權規定對全旗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進行監督管理。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紀檢、群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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