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牛特旗財政局

翁牛特旗財政局

翁牛特旗財政局,是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翁牛特旗財政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分析預測全旗巨觀經濟形勢,落實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制定完善鼓勵經濟社會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推進全旗財政管理體制改革。
(二)起草全旗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管理全旗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年度全旗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匯總全旗財政決算。組織制定旗直部門和蘇木鄉鎮街道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受旗政府委託,向旗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全旗預決算公開。
(四)貫徹落實有關稅收辦法及稅收調整方案。按規定許可權落實申報地方稅減免和稅率調整工作。
(五)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審核並匯總編制全旗政府性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執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按規定管理彩票專項資金。
(六)貫徹落實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協調聯繫旗國庫業務。擬訂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
(七)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擬訂全旗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政府性債務風險管控、限額管理。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外債相關工作。
(八)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全旗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貫徹執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和財政與金融協調配合相關政策,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全旗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九)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旗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負責辦理和監督全旗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以及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全旗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十一)負責管理全旗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協助有關部門對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執業質量等情況開展監督檢查。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相關工作。督導和規範內部控制,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
(十三)負責組織落實政府採購制度和政策措施,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組織制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制度、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四)完成旗委、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1.完善巨觀調控體系,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注重財政經濟形勢調查與研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落實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地方統籌能力。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借用管還)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與稅務部門有關職責分工。在稅政管理方面,旗財政局會同稅務部門落實地方稅收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等政策。稅務部門對稅收實施細則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旗財政局備案。在非稅收入管理方面,旗財政局負責擬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稅務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辦理、會務組織、信息宣傳、檔案管理、機要保密、政務督辦、後勤服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政務公開、輿情應對、信訪接待、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導全旗財政系統人才隊伍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預算股。擬訂落實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全旗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匯總年度全旗財政預算。組織全旗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批覆、調整等工作。組織全旗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和項目庫管理。承擔財政轉移支付和年終結算工作。匯總年度全旗財政預算。承擔旗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相關工作,承擔區域發展財政管理相關工作。匯總和審定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編制全旗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承擔與旗人大財經委的聯繫工作;負責旗稅務部門相關經費保障管理工作。
負責全旗財政系統法治財政建設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財政政策法規的建議。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承擔財政行政執法監督、法律文書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和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組織財政普法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落實國家、自治區、市地方稅收政策及調整方案,提出稅收政策的意見、建議。按規定許可權落實申報地方稅減免和稅率調整工作。承擔全旗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清理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動態管理收費目錄清單。負責做好非營利組織等免稅工作。
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工作。擬定旗地方政府債務相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地方政府債務、償債資金安排建議,組織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防控及應急處置。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績效管理工作。承擔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和還本付息等相關工作。負責國債資金、外國政府性貸款等債務管理工作。指導蘇木鄉鎮街道債務管理工作。
(三)國庫股。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貫徹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實施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全旗預算資金收支總會計核算。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編制並匯總全旗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稽查和征管。負責全旗財政資金調度和國庫現金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旗財政各類銀行賬戶的開設、管理與會計核算工作,對旗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開設、變更和撤銷進行審批。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分析工作。負責財政補貼農牧民一卡通資金管理相關工作。
(四)行政事業與綜合股。承擔黨群機關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公務支出制度體系建設,擬訂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承擔相關部門(單位)的預決算管理工作,協助其進行財政支持的項目庫建設和管理,管理有關專項資金。牽頭擬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並指導實施。
承擔宣傳、文化和旅遊、科技、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相關資金管理辦法。
承擔財政經濟預測分析,收入分配改革與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擬訂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管理住房和廉租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參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組織財政信息資料庫建設。管理旗財政票據。
(五)教育政法股。承擔教育、政法及相關部門預算管理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管理全旗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資金的支出預算。負責管理有關轉移支付資金、專項資金,負責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的編制核定及配備使用管理,負責監督涉案財物管理和處置。
(六)經濟建設與生態環境股。承擔發展改革、交通、住建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管理相關資金。擬訂全旗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城鎮和農村各類保障性住房資金管理。管理全旗重大水利建設基金。
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草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管理相關資金。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
(七)農牧股。承擔農牧、水利、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承擔農業信貸方面擔保、農牧業產業扶貧發展基金等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工作。推進農村牧區綜合改革,負責指導蘇木鄉鎮街道財政建設工作,承擔“一事一議”項目的管理工作。
(八)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旗有關資金(基金)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編制全旗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九)資產管理股。承擔工業信息化、能源、國有資產管理、應急、工業園區、工會等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全旗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規章制度,承擔全旗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政策、國有企業改革的財政政策。監繳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編報和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及政府與企業分配製度和辦法。組織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制度。
(十)政府採購股。擬訂全旗政府採購規定和辦法,指導全旗採購工作。負責制定全旗集中採購目錄,按職責分工核准全旗預算單位編報的採購計畫,對全旗政府採購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擬訂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制度、辦法並監督實施,受理政府採購和政府購買服務有關投訴。
(十一)金融外經與經濟貿易股。承擔金融工作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負責地方金融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旗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相關工作,研究落實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報告等相關制度。負責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有關工作。負責本旗參與的國際經濟關係和國際財金合作重大問題政策研究,承擔本旗雙邊和多邊財金合作。負責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管理。負責國外貸款項目的立項審查、項目篩選、項目申報相關工作,負責國外貸款的轉貸、採購、償還、相關財務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管理幹部出國經費和涉外經費。
承擔發展商貿、口岸和物資儲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國家農產品目標價格補貼政策。
(十二)預算績效管理與會計監督股。貫徹落實預算績效管理相關政策制度、管理辦法,對各預算部門支出績效實施財政重點跟蹤監控,組織績效評價結果的匯總、報告和發布。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審計和監督檢查工作。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擬訂全旗會計管理相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會計人才隊伍建設,組織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監督檢查全旗行政單位、事業單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協助有關部門對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執業質量等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凡具有資金管理職能的股室,承擔對所管理的各類財政資金進行投資評審和預算績效評價等相關工作,並及時批覆相應項目決算,審核提出下年度部門綜合預算建議。
機關黨組織。負責財政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紀檢、群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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