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烏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義烏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義烏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是義烏市主管全市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義烏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 辦公地址:義烏市賓王路378號
  • 職責:承擔質量管理職能等
  • 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法律法規,

主要職責

1、承擔質量管理職能。宣傳貫徹執行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行使質量技術監督與行政執法;實施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質量監督檢驗和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鑑定工作,組織協調產(商)品質量、計量糾紛的調解;組織實施政策措施,研究和制定質量發展規劃,分析質量巨觀形勢,發布質量信息,實施質量獎懲制度,負責質量事故調查處理,受理質量申訴。
2、全市標準化管理職能。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推行國家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制定農業標準規範,負責企業產品執行標準和備案管理,組織做好有關代碼、物品編碼工作。
3、承擔計量管理職能。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規範和監督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等的計量行為,管理計量器具產品製造、修理許可證工作。
4、承擔鍋容管特設備管理職能。負責管理全市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客運索道、遊樂設施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實施有關規章制度、技術規程的監督檢查。
5、其他職能。
統一管理檢驗機構,監督質量認證、認證諮詢行為;
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負責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的宣傳、教育、培訓、信息工作,負責防偽產品的監督管理,上級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職能。
6、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擴大部分縣(市)經濟管理許可權的通知》精神,自行審批報市備案的有:全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不合格企業的後處理、鍋容管特使用證及操作工證、中外合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生產假冒偽劣產品查處、出口產品質量許可證預審及臨時許可證發放。自行審核、報省審批、報市備案的有:浙江名牌產品申報、推薦,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報、推薦,質量水平發展規劃的申報,質量措施項目資金申請,工業園區質量檢測機構的立項評估,檢驗機構計量認證/審查認可(驗收),產品質量定期監督檢查的制定,質檢機構新增產品檢驗項目的審批,食品生產許可證,BR、DR5容器製造許可證,氣瓶檢驗許可證,D級鍋爐製造許可證,特種設備安全許可證等。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承擔文秘、宣傳、檔案、機要、保密、收發、信訪、政務信息和電子政務工作;負責政務公開、政務督查工作;負責財務、固定資產管理;承擔行政後勤、保衛、基建等事務工作。負責幹部管理、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黨群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
產品質量監督稽查科
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制度,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和監督檢查後處理工作;承擔本轄區纖維質量監督檢查工作;按規定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相關工作;實施產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負責區域性和行業性產品質量整治;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依法查處質量違法行為;按照分工打擊假冒偽劣產品違法活動。
質量與標準計量科
組織實施質量、標準化、計量、合格評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和指導全市質量工作;組織實施名牌戰略和標準化戰略;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協調名牌評價工作;研究分析報告區域產品質量狀況,制定實施質量發展規劃,推進質量發展工作。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範;依法監督標準的實施;按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管理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編碼工作;負責地理標誌產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組織推進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開展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實施強制檢定;組織建立縣級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管理和監督企事業單位的最高計量標準;組織計量授權;組織仲裁檢定和計量調解;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依法負責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落實技術機構建設規劃;負責科技成果評審獎勵等工作。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科
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對使用環節進行行政許可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承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考核、發證工作;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配合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
法制科
貫徹執行質量技術監督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推進依法行政,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承擔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承擔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的相關工作。
食品生產監督管理科
依法承擔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許可工作;負責對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加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配合開展風險監測工作;組織處置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和對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工作。

法律法規

主要依據以下法律法規履行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原產地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工業產品許可證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 《國際航行船舶進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口岸檢查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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