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簡介
副局長:王世焱、江建平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省和州的建設政策,研究擬訂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測繪業、市政公用事業、風景名勝事業和散裝水泥工作方針、政策、地方規章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指導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工程測量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城市規劃的實施和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和縣城城鎮體系規劃初審報批;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
(三)組織實施工程建設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組織實施省廳制定的工程建設的地方標準、全省統一定額和建設標準、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實施。
(四)主管全縣建築業;綜合管理和指導全縣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管理建築市場和室內裝飾裝修、市場準入、工程監理及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和施工安全;草擬勘察設計、測繪、施工建設管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規章並監督指導。
(五)主管全縣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負責勘察設計技術質量管理;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其他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批、開工審批和招標活動的執法監督。
(六)負責全縣城市和村鎮建設管理,負責全縣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城市垃圾處理工作;指導全縣小城鎮規劃設計開發建設和負責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七)負責全縣房地產行業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房制度,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八)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規劃和建設;負責國家及省重點風景名勝區內的重大建設項目規劃和近期建設詳細規劃的申報;負責城市規劃區和風景名勝區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與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監測工作。
(九)擬訂建設行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科技項目成果推廣;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推進技術進步,開發新產品,提高產品套用水平;負責指導散裝水泥的推廣使用工作。
(十)指導企事業單位開拓縣內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組織協調建設企業與縣外的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指導和協調全縣建設系統的招商引資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鎮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指導全縣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十二)擬訂建設行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職業資格管理工作;參加建設行業協會和學會的工作。
(十三)承擔城市供水、排水、節水、地下水、污水處理及中水回用的行政管理職能以及對相關涉水企業進行行業管理和指導職能的職責。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測繪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測繪工作規劃,保護測量標誌;負責測繪市場準入,指導和規範測繪市場;負責測繪業技術質量監督。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全縣人民防空的基本戰略方案,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十六)根據國家批准的防護類別、防護標準,擬訂縣人民防空重點部位的防護類別和防護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人民防空要求及落實情況;檢查監督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
(十七)負責擬訂城市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並監督檢查實施,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訓練並擔負應急救援,搶險救災任務。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
(十八)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根據國家批准的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對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指導和管理結合民有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負責和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及平時人防設施的開發利用。
(十九)依法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財產,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對財產、資金使用效果進行監督和檢查。
(二十)搞好城市規劃宣傳、人民防空宣傳、信息報導、綜合統計工作。
(二十一)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財務、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和紀檢工作;指導行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二十二)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對需要上級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核、申報。
(二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接待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協調、政務督辦和目標管理工作,組織政策調研,負責機關公文的起草及對外檔案的審核;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管理文書、科技檔案;負責管理局機關固定資產、行政財務;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監督和審計;綜合協調建設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報批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信息的收集.上報;組織協調局機關黨政信息網工作;指導全縣建設系統網路信息化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綜合治理、機要和保密工作;管理機關後勤和物業管理服務工作;指導行業社團工作,協助機關工會工作。負責人民防空有關政策、法規貫徹實施,督促檢查其落實執行情況;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組織和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實施計畫、技術、質量管理;監督檢查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負責對全縣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負責制訂人民防空指揮、通信警報建設計畫和通信警報設施的維護管理和技術指導;編制城市防空襲預案和保障方案;對侵占和損毀人民防空工程設施設備的情況進行依法查處。
住房保障股。
負責修訂全縣住房政策、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承辦全縣公租房、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組織編制全縣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縣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協調小組和縣住房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城鄉建設管理股
負責全縣建築行業管理,擬定建築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建築企業體制改革工作;擬定規範建築市場和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工程報建、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建築技術進步和有形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建築製品企業、裝飾裝修企業、電梯安裝、塔機拆裝、建設監理和招投標代理、檢測機構資質的備案和申報工作;對縣外建設企業入縣從事建築活動進行驗證、備案管理;負責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管理;負責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市場執法監察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縣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負責全縣塔式起重機拆裝、建築幕牆工程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築業綜合統計工作。
(四)綜合業務股
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暫定資質》轉正初審;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到期換證初審;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核定(初審);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升級初審;新申辦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初審;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房屋所有權註銷登記,房屋所有權補證登記,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房屋抵押權登記,房屋抵押權變更登記,房屋抵押權註銷登記,直管公房(廉租房)租賃登記;美姑縣巳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審查;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核准;商品房預售許可;建設工程項目報建備案;建築工程開工審批和施工許可證核發;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初審);燃氣經營企業設立燃氣經營分支機構和分銷站點登記;城鎮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含臨時)核發;城鎮規劃區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含臨時)核發;村鎮建設許可審批;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備案;建築工.程開工審批和施工許可證核發;城鎮規劃區內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核發;夜間建築施工許可證核發;燃氣設施改動審批;房屋拆遷許可;房屋拆遷延期許可;尚未完成拆遷補償安置的建設項目轉讓許可;房屋拆遷單位資質認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認定;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認定(初審);負責受理和辦理縣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對需要上級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核、申報;管理本部門在縣政務服務中心的.視窗和工作人員;完成本部門和縣政務服務中心交辦的相關工作。
(五)人民防空辦公室
1、貫徹和執行國家和省、州人民防空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人民防空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2、負責擬定全縣人民防空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3、貫徹和執行國家和省、州人民防空重點城市防護類別、防護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參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的制訂;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執行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情況,依法對城市和重點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和管理全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貫徹和執行國家和省、州人民防空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加固改造、平時開發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工作;負責中小型人防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批工作;負責全縣人民防空工作及縣城區域機關戰時疏散基地的維護和管理工作;批准人防工程的報廢、拆除;負責實施對《人民防空法》有關規定行為的裁定、賠償和處罰。
5、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指揮工作。制定城市防空空襲方案、戰時人口疏散計畫和各項保障方案;指導城市防空空襲演習演練,協調鄉鎮、社區(街道)和有關部門搞好疏散基地建設,實行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通信警報、民眾防空組織等各項工作的平戰結合;組織指導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訓練工作;協調城市化學事故救援工作。
6、組織人防信息體系化建設。負責縣級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設與管理;指導全縣人防通信警報、信息網路建設;協調利用電信、軍隊通信網及其他專用通信網保障人防通信警報工作;會同無線電管理部門實施人防無線電專用頻率管理。
7、組織人防平戰結合和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組織實施指揮、工程、通信警報、疏散體系及民眾防空組織等人防戰備資源的平時開發利用;指導全縣利用防空警報發布災情警報;參與政府應急管理和城市防災救災、搶險救援工作。
8、負責人民防空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管理人民防空行業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人防科研工作。
9、負責縣級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建設與管理;負責縣級機關戰時疏散基地的規劃、建設和使用管理。
10、按照有關規定管理上級和縣撥人防經費及國有資產;編制全縣人民防空經費的征繳和使用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縣人防系統國有戰備資產。
11、組織全縣人防機關“準軍事化”建設;負責全縣人防系統的戰備執勤和應急值班工作。
12、戰時協調建立人防指揮機構、完善防空襲方案;組織有關部門傳遞和發放防空襲警報、實施燈火管制;組織人口與戰備物資的疏散和掩蔽;組織民眾防空,組織配合城市防衛和要地防空作戰,消除空襲結果,協助有關部門及時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13、承擔縣人民防空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14、負責辦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15、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美姑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核定局長1名(兼美姑縣測繪局局長、美姑縣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副科級)。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