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1956年土壤銀行計畫是用停耕一部分土地的辦法來減少農產品產量和保持水土資源的計畫。美國政府根據1956年農業法制定。由兩個部分組成: ①耕地儲備計畫。農場主同政府簽定為期1年的契約,使原來種植小麥、玉米、棉花、大米、菸草和花生等作物的一部分耕地退出生產,以保護耕地。除特殊情況外,不得在這些土地上種植任何作物或放牧,政府給予補貼,總額不少於耕種這些土地的純收入。
②水土儲備計畫。命名一部分耕地長期退出耕作,用於種草、植樹,以保護水資源、土壤、樹木等,期限最長可達15年。參加計畫的農場主可以從政府取得地租補貼和一部分水土保持設施費用的補貼。該計畫在契約期滿後便終止。1958年已有一部分契約期滿。到1972年全部契約期滿時,僅水土儲備計畫的補貼總額就高達24.8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