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選舉人團制度

美國選舉人團制度

美國總統選舉實行選舉人團制度。選民在大選日投票時,不僅要在總統候選人當中選擇,而且要選出代表50個州和華盛頓特區的538名選舉人(Electors),以組成選舉人團(Electoral College)。絕大多數州和華盛頓特區均實行“勝者全得”規則,即把本州或特區的選舉人票全部給予在本州或特區獲得相對多數選民票的總統候選人。當選的選舉人必須宣誓在選舉人團投票時把票投給在該州獲勝的候選人。因此大選結果通常在大選投票日當天便可根據各州選舉結果算出。贏得270張或以上選舉人票的總統候選人即獲得選舉勝利。

根據美國法律,總統並非直選產生,大選結束後,由各州選舉人組成選舉人團,選舉人通常按本州總統選舉結果投票。各州擁有的選舉人票數目同該州在國會的參、眾議員人數相等,全美一共538名選舉人。

一般情況下,選舉人團投票表決只是例行公事,但歷史上也曾出現個別選舉人未按選民意志投票的情況。雖然美國有21個州沒有任何處罰失信選舉人的法律,但是29個州+哥倫比亞特區有關於處罰失信選舉人的法律,同時有些州雖然不處罰失信選舉人,卻規定他們投出的“選舉人票”無效,如密西根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美國選舉人團制度
  • 所屬地區:美國
  • 屬性:法律法規
  • 範圍:選舉
定義,支持者觀點,反對者觀點,相關閱讀,

定義

美國選舉人團制度
選舉團制度可以更好照顧小州和偏遠地區的利益,鞏固聯邦;
方便計票,可以早出選舉結果;
在候選人選票接近時便於對爭議地區複查。
選舉團選舉並非不民主,只是以各州為計票單位後全國相加,不能簡單謂其不民主。
一方面具有了民主的功能,另一方面又實現了對民意的控制,不僅能照顧到大多數人的利益,更體現了對少數的尊重和關心。
反對者的觀點有: 違背了選舉多數決的原則,讓得到普選票較少而選舉人票稍多的人當選為總統,如1876年的拉瑟福德·B·海斯,1888年的班傑明·哈里森,2000年的喬治·W·布希;2016年的唐納德·特朗普
根據美國選舉制度,總統並非直選產生,大選結束後,由各州選舉人組成選舉人團,選舉人團按贏者通吃原則投票決定總統選舉結果。各州擁有的選舉人票數目同該州在美國參眾兩院議員人數相等,全美一共538名選舉人。
美國選舉人團538名成員2008年12月15日分別在全國50個州的首府和首都華盛頓特區投票,正式選舉歐巴馬為美國第44任總統。
根據投票結果,歐巴馬以365票對173票戰勝共和黨總統候選人麥凱恩,這與11月4日的大選選民投票結果完全一致。
根據美國選舉團制度,美國總統由選舉人團選舉產生,並非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獲得半數以上選舉人票者當選總統。選民在大選日投票時,不僅要在總統候選人當中選擇,而且要選出代表50個州和華盛頓特區的538名選舉人,以組成選舉人團。絕大多數州和華盛頓特區均實行“勝者全得”規則,即把本州或特區的選舉人票全部給予在本州或特區獲得相對多數選民票的總統候選人。當選的選舉人必須宣誓在選舉人團投票時把票投給在該州獲勝的候選人。因此大選結果通常在大選投票日當天便可根據各州選舉結果算出。
根據程式,美國參眾兩院還要在2009年1月6日舉行聯席會議,清點選舉人團投票結果,宣布獲勝者,至此新總統當選程式才算全部完成。但長期以來,美國總統選舉結果通常在大選投票日就已成定局,選舉人團投票和國會點票只是禮儀性的程式,並無實際意義。
美國選舉人團成員當地時間2016年12月19日在全美50個州的首府和首都華盛頓投票,截至美東時間當天下午6點,當選總統特朗普已獲得超過270張選舉人票,正式被選為第45任美國總統。
根據美國憲法,美國總統選舉實行選舉人制度,總統由各州議會選出的選舉人團選舉產生,而不是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這一制度於1788年第一次實行,現已經歷了200多年的發展與演變。
根據選舉人團制度,選民投票時,不僅要在總統候選人當中選擇,而且要選出代表50個州和首都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簡稱華盛頓)的538名選舉人,以組成選舉人團。總統候選人獲得超過半數的選舉人票(270張或以上)即可當選總統。
根據11月8日舉行的大選投票,特朗普有望贏得306張選舉人票,民主黨總統候選人希拉蕊有望贏得232張選舉人票,但希拉蕊贏得的普選票比特朗普多近300萬張。由於特朗普在競選期間多次發表爭議性言論,以及近期美國情治單位認定俄羅斯干預美國大選,一些民眾和社會組織近來多次呼籲選舉人背叛特朗普,改投希拉蕊。一些共和黨選舉人甚至接到大量威脅電話和郵件,被要求支持特朗普之外的其他人。
但是,在絕大多數州的首府,當天的投票按計畫進行,沒有出現選舉人大規模“失信”的情況。在全美範圍內,只有兩位共和黨選舉人未投票支持特朗普,他們來自德克薩斯州,1人投給現任俄亥俄州長約翰·卡西奇(John Kasich),1人投給前眾議員羅恩·保羅(Ron Paul)。在希拉蕊拿下的華盛頓州,有4位選舉人未支持希拉蕊,其中3位把票投給了前國務卿鮑威爾,1人投給美國環保活動家、原住民Faith Spotted Eagle。這是華盛頓州40年來首次出現失信選舉人。 此外,夏威夷有1名選舉人跑票,投給了希拉蕊此前黨內競爭者桑德斯。
紐約州選舉人、前總統比爾·柯林頓當天投下了支持希拉蕊的一票。他在投票後向記者表示,選戰出現了一些希拉蕊無法克服的困難,比如俄羅斯對美國民主黨機構發起網路攻擊和聯邦調查局宣布重啟“郵件門”調查,儘管如此,希拉蕊還是贏得了普選票的勝利,他為此感到自豪。
根據法律規定,全國選民投票在選舉年11月份第一個星期一的次日舉行。所有美國選民都到指定地點進行投票,在兩個總統候選人之間作出選擇(在同一張選票上選出各州的總統“選舉人”)。一個(黨的)總統候選人在一個州的選舉中獲得多數取勝,他就擁有這個州的全部總統“選舉人”票,這就是全州統選制。全國選民投票日也叫總統大選日。由於美國總統選舉實行選舉人制度 ,因此總統大選日實際上是選舉代表選民選總統的“選舉人”。
美國各州擁有的選舉人票數目同該州在國會的參、眾議員人數相等。參議院由各州選舉兩名議員組成,眾議院議員人數則根據各州人口比例來確定。人口多的州眾議員人數相應就多,同時在總統選舉時擁有的選舉人票也多。例如,美國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亞州所擁有的選舉人票多達55張,而人口較少的阿拉斯加州只有3張選舉人票。鑒於這種情況,在歷屆美國總統選舉中,人口眾多的州都成為總統候選人爭奪的重要目標。
選舉人票的數量,體現州權平等原則,根據各州在國會的議員數量而定。例如,每個州都在國會有2名參議員和至少1名眾議員,所以,任何州都至少有3票。但人口多的大州,除了這3票以外,眾議員人數越多,選舉人票數也就越多。1961年,美國憲法修正案批准華盛頓特區可以像州一樣有總統選舉人。這樣,美國國會有100參議員、435名眾議員,加上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的3票,總統選舉人票總共就是538票。
除了緬因內布拉斯加兩個州是按普選票得票比例分配選舉人票外,其餘48個州和華盛頓均實行“勝者全得”制度,即將其選舉人票全部給予獲得相對多數選民票的總統候選人。由於各州選舉人票數量相差較大,這樣就可能出現在全國投票中累計獲得更多選民票的總統候選人不能贏得總統選舉的情形。美國歷史上曾數次發生這種情形,一些總統候選人雖然在大選中獲得的選民票少於對手,卻因得到足夠的選舉人票而當選。
美國憲法還規定,如果所有總統候選人都未獲得半數以上的選舉人票,由國會眾議院從得票最多的前三名候選人中選出總統。1824年,約翰·昆西·亞當斯就是在這種情況下,經眾議院投票表決被指定為總統的。
選舉人團制度是美國共和制、聯邦制和分權與制衡原則結合的產物,也是多種利益間妥協與協調的結果,存在其自身難以克服的缺陷與弊端。近年來,美國要求改革選舉人團制度的呼聲不斷,但由於多種因素阻礙,改革始終無法進行。
美國憲法和聯邦法律並無關於選舉人必須投票支持在大選中贏得該州的總統候選人的條款,但國家檔案館記錄顯示,在美國歷史上,逾99%的選舉人都選擇尊重該州的大選結果,投下反映民意的一票。
一些民主黨人認為,選舉人團制度導致一些人口較少的州在大選中往往比大州更有影響力,這一制度需要改革。但是,選舉人團制度是美國分權與制衡原則結合的產物,選舉程式通過憲法得以確立,美國國會2017年1月6日點數選舉人票,正式確認唐納德·特朗普在2016年11月總統選舉中以304票對227票擊敗民主黨總統候選人希拉蕊·柯林頓,當選美國第45任總統。特朗普於1月20日宣誓就職。

支持者觀點

選舉團制度可以更好照顧小州和偏遠地區的利益,鞏固聯邦;
方便計票,可以早出選舉結果;
在候選人選票接近時便於對爭議地區複查。
選舉團選舉並非不民主,只是以各州為計票單位後全國相加,不能簡單謂其不民主。
一方面具有了民主的功能,另一方面又實現了對民意的控制,不僅能照顧到大多數人的利益,更體現了對少數的尊重和關心。

反對者觀點

違反了一人一票、每票平等的原則(oneperson,onevote),大小州選民的票值不等。例如,在阿拉斯加,每張選舉人票代表著112,000人,而在紐約州這一數據是404,000(依據1990年的數據)。
選舉人不忠問題,可能違背選民的意願;
無人贏得選舉票絕對多數時,將由眾議院按每州一票選出總統,不僅忽視了民意,也會產生幕後交易問題,如1824年和1876年的選舉;
強化了兩黨制,實際上限制了選民的選擇權;破壞了美國的民主形象,還導致了選舉危機;
選舉團制度是針對18世紀的問題,已經不適應21世紀的需要,過時就需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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