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投資者保護法是美國於1970年頒布,旨在對破產證券公司的客戶提供金融幫助,減少客戶由於證券公司破產而遭受的損失,鼓勵投資者進行證券投資的法律檔案。
該法提議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公司,規定所有註冊經紀人、交易商以及全國證券交易所的會員都必須加入投資者保護公司。公司每個成員都必須支付占他們經營總收入一定比例的費用,公司集中這些收人用以支持破產證券公司的客戶,使投資者的損失在一定程度上獲得補償。
美國證券投資者保護法是美國於1970年頒布,旨在對破產證券公司的客戶提供金融幫助,減少客戶由於證券公司破產而遭受的損失,鼓勵投資者進行證券投資的法律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