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獨立時代的普通政治思潮》是高一涵所著作品,出自於《高一涵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美國獨立時代的普通政治思潮
- 作者:高一涵
- 創作年代:近代
- 作品出處:高一涵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作品原文,出處,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美國獨立(一七七六年)和法國革命(一七八九年)無論在事實方面、在思想方面都有互為因果的關係,因為釀成美國獨立的根本思想大部分是由法國或英國輸入的,對於盧梭的學說尤其是驚天動地的崇拜,而美國獨立的戰爭又得到法國公然的或暗地的幫助。美國獨立後,就用盧梭所說的民治主義做基礎,造成若大的共和國,使盧梭的夢想馬上成為事實,使從前攻擊或懷疑盧梭的理想不能實現的人,到此時不能不改變態度。法國人對於美國最初的各邦憲法非常注意,在一七七八年曾有人把美國各邦憲法編訂起來,以備法國人民誦讀,不久,美國國會又重印兩百部正訂本送到法國。屠格(Turgot)、莫布萊(Mably)、孔道西(Condorcet)一班人都曾做過批評美國制度的著作,法國的國民會議裡面討論的時候常常提起美國的《權利宣言》。故美國獨立一方面供給法國革命的一個先例,一方面又增長法國人對於革命運動的決心。
美國獨立的政治上的遠因,起於“”。經過,美國人(一)得到軍事的經驗,(二)對於英國的關係漸漸薄弱,(三)覺悟十三邦有共同行動的必要。經濟上的遠因,乃因為英國的殖民政策多取吸收主義,使殖民地的商業由母國獨占,殖民地的粗生品專向母國輸入,並禁止殖民地內的工業,使專用母國的製造品。至於近因,卻起於一七六五年的(Stamp Act)。因為的結果,英國的國債增多,想從殖民地中取償,故由英國國會通過。美國人以為“不出代議士不納租稅”是英國憲法上的大原則,這回的課稅是由那沒有美國代議士在內的英國國會議決,故美國人沒有服從的義務。英國方面以為,議會是有最高權力的政治機關,凡議會所決議的法律案,只要在英國領土內的人民不論海內海外都應該一律服從。美國方面卻以為英國議會只能代表在英國居住的國民的利害,和美國沒有交涉,故議會的議決當然不能對於那遠在海外人民發生效力。爭論越過越激烈,便從法理的關係一步一步的進到政治哲學的範圍,因而討論到人類的自然權利。一七七六年七月四日,十三邦的委員在費拉得肥亞(Philadelphia)開聯合會議,發表有名的(),宣告永遠脫離英國,自稱“合眾國”(United States)。這個宣言書是甲富森(Thomas Jefferson)起草的,雖然沒有法律上的效力,可是在政治思想史上卻有重大的價值。除掉這種文書之外,還有發吉尼亞(Virginia)的(),馬沙諸些(Massachusetts)的一七八〇年的憲法,都是獨立時代美國的普通政治思潮的表現。
【注】:以上是原文的部分內容。
出處
此文出自《高一涵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作者簡介
高一涵是民國建立後登上歷史舞台的新生代思想啟蒙者、新文化運動與《新青年》群體的重要一員,也是當時著名的政治學家與政論家。他少年受傳統教育,青年留學日本,學兼中西。歸國後積極參與新文化運動,先後在《新青年》、《每周評論》、《努力周報》、《現代評論》上發表大量政論文章和短評,並著有《政治學綱要》、《歐洲政治思想史》、《歐洲政治思想小史》、《中國御史制度的沿革》、《中國內閣制度的沿革》和《金城集》(詩集)等。其思想介於自由主義與社會主義之間,是比較有代表性的學院派啟蒙思想家之一。其個人著述與人生歷程,體現了轉型時代知識分子在學術與政治間的複雜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