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懲治間諜法

美國懲治間諜法,1917年制定的旨在防止親德活動,以及防止共產主義、社會主義思想傳播的一項思想取締法令。美國決定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宣布對德國宣戰後實施的法律措施之一。主要內容有:凡屬外國政府或機構策劃的非法間諜活動以及破壞活動均為取締對象,為此建立書報檢查制度,授權郵政部長可禁止他所判定具有破壞性的報紙、雜誌的郵送;規定對軍隊內不服從、叛亂乃至不忠的煽動者處以重刑;在思想取締方面規定了1萬美元以下或監禁2年以下或者兩者並罰的刑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美國懲治間諜法
  • 時間:19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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