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賓斯論組織是組織結構(Organization structure)描述組織的框架體系。就像人類由骨骼確定體型一 樣,組織也是由結構來決定其形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賓斯論組織
- 類別:組織結構
(Complexity)指的是組織分化的程度。一個組織愈是進行細緻的勞動分工,具有愈多的縱向等級
層次,組織單位的地理分布愈是廣泛,則協調人員及其活動就愈是困難。所以,我們使用複雜性
這一辭彙。組織依靠規則和程式引導員工行為的程度就是正規化(Formalization),有些組織僅以
很少的這種規範準則運作,另一些組織,有些規模還很小,卻具有各種的規定指示員工可以做什
么和不可以做什麼。一個組織使用的規章條例越多,其組織結構就越正規化。集權化
(Centralization)考慮決策制定權力的分布。在一些組織中,決策是高度集中的,問題自下而上
傳遞給高級經理人員,由他們選擇合適的行動方案。而另外一些組織,其決策制定權力則授予下
層人員,這被稱作是分權化(Decentralization)。管理人員在設立或變革一個組織的結構時,他
們就是進行組織設計(Organization design)的工作,我們談論管理者作出這些結構決策(比如,
決定決策應該在哪一層次做出或者需要有哪些標準規則讓員工去遵循),這時,我們所指的正是組
織設計。在下一章,我們會詳細說明組織結構的這三大部分是如何得到結合和匹配,以便創造出
各式各樣的組織設計。
組織設計的經典概念早就為一般管理的理論家們提出,對此我們已在本書第2章作過介 紹。
這些概念為管理者從事組織設計提供了可供遵循的一套原則。從這些原則最早被提出來至今,60
多年時間已經過去了。經歷了這么長一段時間,我們的社會也發生了各種各樣的變化,鑒於這種
情況,你可能會認為這些原則在現今已成為近乎無用的東西。也許讓你吃驚,它們並非如此!這些
原則中的大部分仍為你設計一個既有效率又有效果的組織提供有價值的參考。當然,經歷了這么
多年頭,我們也對這些原則的局限性有了更清晰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