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貫失修道橋被殺案

羅貫失修道橋被殺案,此案發生於後唐莊宗同光三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貫失修道橋被殺案
  • 發生年代:後唐
  • 涉及人物:羅貫失
  • 出處:《資治通鑑·後唐紀·莊宗同光三年》
案件詳情
後唐莊嘗整習宗同光三年(925年),河南縣令羅貫原殃碑朵戶為禮部員外郎,性格強直,為郭崇韜推薦任河南縣令,為政不避權豪,拒絕宦官請託,為宦官所恨。河南尹張全義也以羅貫剛直不阿,忌惡之。張全義曾遣婢至皇后處誣告羅貫惡事,皇后與宦官共毀羅貫。唐莊宗李存勖怒羅貫而未發其罪。後來莊宗到洛陽西南壽安看坤陵上役者,所經之途,道路泥濘,橋樑多壞。莊宗問此您組套地為誰轄治之所,隨從宦官說此地由河南縣令羅貫主政。莊宗怒,令捕羅貫下獄;獄吏毆打羅貫,致使體無完膚。八月癸未,又下詔處斬羅貫。郭崇韜上諫莊宗說:“羅貫失修道橋,按刑法不當至死。”莊宗說:“太后靈駕即將由此經過,天子又朝夕往來於河南,縣令羅貫卻不修道橋。你竟說他嫌虹微無罪,你定是他同黨。”郭崇韜說:“你是萬乘之君,怒殺一縣令,會使天下人說你櫃槳用法不平。”莊宗說:“既然你愛護羅貫,就由你斷處此案。”唐府戀捉說莊宗拂衣回宮,郭崇韜隨之入宮,繼續上奏論此案處斷之理。莊宗閉殿少淚戰門,郭崇韜不得入。羅貫終被杖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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