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甸縣公安局是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羅甸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預防、制止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防範打擊恐怖活動,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穩定,管理交通、危險物品、打擊吸毒販毒,戶政管理、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羅甸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監督管理公共網路安全工作。
內設機構
(一)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工作職責:負責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報和研判工作;負責重要會務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稿工作;負責機要工作。承擔與職能賦予權力相對應的責任。內設秘書股、指揮室、檔案室、機要股。
(二)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工作職責:負責收集、掌握社會穩定、國內安全的情報信息和動態,研究擬訂對策,排查、掌握、化解不安定因素;負責承辦對危害社會穩定和國內安全案(事)件的偵查、控制、防範、處置工作;負責對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負責打擊“法輪功”等邪教組織以及各種有害氣功組織工作;負責對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等工作。承擔與職能賦予權力相對應的責任。內設綜合業務中隊、案件偵查中隊。
(三)治安管理大隊(加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牌子 )工作職責: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管理,承擔群體性治安事件處置等工作;負責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要建設工程和要害部門的安全防範工作以及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指導派出所業務工作;負責指導拘留所業務工作。承擔與職能賦予權力相對應的責任。內設綜合業務中隊、治安管理中隊、戶政管理中隊、內保單位保衛中隊、出入境管理中隊。
(四)刑事偵查大隊。工作職責:負責刑事偵查、反恐怖、經濟犯罪偵查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收集分析刑事犯罪、經濟犯罪情報動態、規律、特點和發展趨勢,制定相應對策;協助外省、外地區各類刑事、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指導看守所偵查工作。承擔與職能賦予權力相對應的責任。內設綜合業務中隊、有組織犯罪偵查中隊、直屬中隊、技術中隊、經偵中隊、警犬技術中隊、陣控中隊、責任區刑警一、二、三、四中隊。
(五)交通管理大隊(加掛公路巡邏警察大隊牌子)。工作職責:負責維護道路的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交通治安秩序,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工作,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處理交通事故,承擔公路治安巡邏任務,承擔道路交通安全保衛等任務。承擔與職能賦予權力相對應的責任。內設綜合業務中隊、事故處理中隊、車輛管理中隊、責任區交通管理一、二、三、四、五、六中隊。
(六)禁毒工作大隊。工作職責:負責組織開展禁販、禁吸、禁種、禁製毒品工作;承辦涉毒案件的偵破工作;參與對精麻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製毒化學品管理工作;收集、分析涉毒案件的情報信息,研究毒品犯罪特點、規律,制定對策;承擔與職能賦予權力相對應的責任。內設綜合業務中隊、毒品案件偵查中隊。
(七)巡邏特警大隊。工作職責:負責預防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負責車站、碼頭、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負責突發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重大治安案件和暴力恐怖案件等的處置工作。承擔與職能賦予權力相對應的責任。內設巡邏中隊、應急中隊。
(八)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加掛信息通信大隊牌子)。工作職責:負責實施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公共信息網路和網際網路的信息監控,掌握公共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活動動態,指導查處公共信息違法犯罪案件,提供犯罪案件證據和案件協查工作;負責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場所管理,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單位備案,網際網路站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產品管理等工作;負責公共科技、通信等工作。承擔與職能賦予權力相對應的責任。內設綜合業務中隊、案件偵查中隊、信息通信中隊。
三、綜合管理機構
(一)政工室(加掛警務輔助人員管理科)。工作職責:負責全局組織人事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正規化建設;分析、研究全局政治工作的特點,擬訂全局人事、編制、宣傳、教育、培訓等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局機構編制、人事、工資和警銜、技術職稱工作。承擔與職能賦予權力相對應的責任。內設人事股、宣傳股、教育訓練股。
(二)紀檢監察室(加掛紀委、督察大隊牌子)。工作職責:負責紀檢、監察、審計、督察工作;負責維護全局民警合法權益工作。承擔與職能賦予權力相對應的責任。內設紀檢監察審計股、警務督察股。
(三)法制室(加掛信訪室牌子)。工作職責:負責全局公安法制建設;開展法制教育、法制宣傳及培訓;承辦全局執法監督、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行政複議、聽證,應訴、國家賠償工作以及勞動教養、少年收容教養案件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協調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和答覆。負責公安信訪工作。承擔與職能賦予權力相對應的責任。
(四)警務保障室。工作職責:負責全局財務管理、計畫的編制及統計上報;負責全局裝備、被裝等物資管理和發放;負責全局國有資產、房產基建的管理及後勤保障、服務工作;負責對全局公安業務經費管理和保障工作;負責其他行政事務管理工作。承擔與職能賦予權力相對應的責任。
四、監管場所機構設定
(一)看守所。工作職責: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對被羈押人犯實行武警警戒和看守、管理和對在押人員的教育改造工作;檢查落實有關政策和制度的落實情況;掌握羈押情況,檢查收押場所安全防範工作,管理人犯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承擔與職能賦予權力相對應的責任,
(二)拘留所。工作職責: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負責行政拘留人員的管理和教育。承擔與職能賦予權力相對應的責任。
(三)綜合行政執法警察大隊。工作職責:積極配合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現場處置市容管理和執法中發生妨礙公務案件;聯絡並參與公安其他內設機構依法處置綜合行政執法中發生的各類刑事和治安案件;聯絡縣公安系統各部門、各派出機構支持綜合行政執法;完成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任務,保障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順利開展;完成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臨時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任務。承擔與職能賦予權力相對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