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甸縣交通運輸局

羅甸縣交通運輸局

羅甸縣交通運輸局是羅甸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甸縣交通運輸局
  • 辦公地址: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羅甸縣翠灘家園森林公安旁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起草交通運輸業規範性檔案,擬定公路、水路等交通運輸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參與擬定其他交通運輸和物流業發展規劃,培育和規範物流市場;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引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
(二)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貫徹落實道路、水路運輸相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省州縣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報批、核准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三)負責交通運輸業體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以及交通建設市場,維護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業的平等競爭秩序,負責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計畫和管理工作,管理城鎮客運(城鎮公共運輸和計程車),引導交通運輸業最佳化結構和協調發展;負責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和隊伍建設有關工作。
(四)負責道路、水路交通運輸業管理工作,承擔道路運輸業、城鎮客運、路政、海事、水路運輸和航道行政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業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重點幹線路網的運行和協調;承擔交通運輸通訊、信息工作。
(五)承擔交通戰備職責。參與提出國防交通路網布局建議;擬定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組織協調國防運輸;承擔軍事行動交通運輸保障、組織國防交通隊伍保障工作;負責民用運力國防動員和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與調動相關工作。
(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維護、技術、質量與安全監督和造價管理,組織實施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設,監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使用。
(七)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船舶及水路設施檢驗、通訊導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撈、危化品運輸、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線管理等工作,歸口管理船員培訓考核、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督;承擔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區域內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及相關水上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和參與事故調查處理;負責鄉鎮水上安全交通監管工作。
(八)負責汽車維修市場、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以及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的行業管理。推廣交通科技新技術及新產品套用,推動行業技術進步、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職責調整。將原縣農村工作局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將縣交通運輸局所屬的縣農村公路管理局、縣道路運輸管理局、縣地方海事處等事業單位承擔的有關行政職能劃入局機關。
(十二)職能轉變。加快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完善綜合運輸服務銜接機制。最佳化交通服務方式,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加強交通運輸管理,推動交通運輸轉型升級。強化交通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統籌推進交通運輸“放管服”改革和交通運輸信用體系建設。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
承擔行業黨建、群團及 精神文明建設和意識形態日常事務;承辦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報告、檔案起草和政務公開、保密、信訪等工作;統籌交通運輸新聞宣傳工作;承擔交通運輸大事記、年鑑、史志編纂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發展問題和研究工作;承擔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承擔有關督查和目標績效管理工作;承擔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承辦交通運輸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與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承擔法律顧問有關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承辦和答覆;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年度考核、技術職稱材料的審核、推薦、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交通行業職工隊伍建設。 
(二)交通運輸管理股。
承擔水上交通安全和交通運輸業安 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交通運輸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統一管理城鄉公路、水路客貨運輸;承擔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監督檢查公路、水路建設相關政策、準入制度和技術標準執行情況,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統籌交通運輸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負責對安全事故進行統計分析,參與交通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運營維護,監督港口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擬訂道路運輸、城鎮公共運輸、出租汽車、網約車管理等有關制度、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 織實施;按規定承擔道路運輸業、城市客運、大件運輸等管理工作;承擔城鄉道路運輸、城市客運和物流發展以及車輛維修、檢測、駕培等工作,分析道路運輸經濟運行情況;擬訂海事行政、航道、水路運輸、港口、船舶(含漁船)檢驗等相關制度並組織 實施;負責海事行政、水路運政、港政和航道行政管理;按規定承擔水路市場等管理工作;承擔水路客貨運輸、港口、碼頭、船檢、船員培訓。承擔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編制國防交通網路布局,擬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參與國防交通工程建設相關工作,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承擔縣內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的交通保障工作;組織落實國防交通物資儲備和更新工作。
(三)規劃與建設管理股。
承擔交通運輸業發展戰略研究和 編制交通運輸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交通 建設大中型項目的行業審查和報批工作;承擔交通建設重點工程後評價工作;承擔交通環保、節能減排、外資引進和交通運輸業統計等工作;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信息化發展規劃和計畫;實施重大交通科技項目攻關、技術引進和開發、科技成果鑑定、推廣套用等工作;承擔交通運輸業信息化、數據套用、政務數據資源管理、技術標準和計量管理工作;負責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監管工作;擬訂公路、水路的建設、維護等有關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公路及水路等建設養護管理工作;承擔公路及水路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管理;承擔交通建設工程技術標準、規範、定額等管理工作;承擔農村公路建設工作;承擔勘察、設計、施工、工程諮詢監理單位的資格審核及管理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工程初步設計、施工設計圖審批及竣工驗收工作;按規定承擔公路、水運工程監理資質和試驗檢測機構等管理工作;承擔交通建設項目和建設資金的內部審計及監督工作;承辦相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協調交通運輸業內部審計工作。
(四)行政審批股。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路及運輸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方針政策,依法發放、換(補)發道路運輸經 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及從業人員和勞動車輛牌證、相關證件的發放和年度審驗工作,建立相應台賬和管理檔案;承擔政務服務視窗的相應工作;負責道路運輸行業行政許可受理初審工作;負責轄區內水路運輸企業、服務企業籌建開業的審核工作;負責轄區內營運船舶運力和航線審批工作;負責轄區內營運船舶《水路運輸許可證》《船舶營業運輸證》核發、年審的初審工作;負責穿(跨)越公路修建橋樑(渡槽)、穿(跨)越公路架(埋)設管線設施、在公路用地內架(埋)設管線、電纜設施許可;利用公路 橋涵加設渡槽(管線設施)許可;鐵輪車(履帶車)行駛公路許可證;在公路(公路用地)內設定非公路標誌許可;增設平面交叉道口許可;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內埋設管線、光(電)纜設施許可;在公路 建築控制區設定非公路標誌許可;砍伐公路行道樹許可;占用(挖 掘)公路許可;建設工程需要使用公路改線許可;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許可。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縣交通運輸局(縣交通戰備辦)機關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股長(主任)4名(含機關黨委副書記1名,實行兼職)。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2名。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楊志剛
領導分工:主持交通運輸局全面工作。對交通系統黨的建設、黨風廉政、意識形態、保密、鄉村振興、信訪維穩、道路運輸及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負總責。分管縣公路建設養護髮展中心。
副局長:楊遠飛、韋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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