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志先

羅志先

羅志先,男,漢族,1963年6月出生於河南周口,1982年6月參加工作,1989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中共中央黨校教授、經濟學博士,兼中國經濟前沿決策顧問中心總幹事。

2017年7月,北京市一中院判處羅志先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志先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河南周口
  • 出生日期:1963年6月
  • 職業:教授
  • 主要成就:政法教研部原教授、副局級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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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79.09-1982.07 安徽亳州師範學校學生
1982.08-1986.08 安徽亳州張沃中學教師
1986.09-1987.08 安徽亳州張沃中學副校長
1987.09-1989.07 安徽阜陽教育學院學生
1989.08-1991.08 安徽亳州市位崗區教育辦公室幹部
1991.09-1994.07 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系碩士研究生
1994.08-1999.12 中央黨校政法部教師(1997.09—2001.07中央黨校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
1999.12-2006.12 中央黨校政法部副教授(2001.01—2003.05任中央黨校政法部教學秘書;2002.08—2005.08掛職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校副校長,行政學院副院長)
2006.12-2008.09 中央黨校政法部教授
2008.09-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掛任期1年)
曾任中共中央黨校教授、經濟學博士,兼中國經濟前沿決策顧問中心總幹事

人物事件

政法教研部原教授、副局級幹部羅志先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調查;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長期隱瞞個人重大事項;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搞權錢交易、錢色交易,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及涉案款物已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審判決

2017年7月,北京市一中院判處羅志先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然而,對於這樣的刑罰,法學系出身的羅志先認為量刑過重,他以未從事公務,不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等理由提起抗訴。
北京高院對此不予以採納,羅志先任職的中國共產黨黨校系黨委重要部門,其作為政法教研部教授,履行對各級黨員領導幹部及後備幹部的教學、培訓等工作職責,應依法認定羅志先為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國家人員。此外,對於羅的其他抗訴請求,北京高院也一一駁回。
無論羅志先如何辯解,但他“權力尋租”的事實是無可爭辯的。判決書顯示,羅志先所涉案件的起因都是他主動向被請託人表明自己的身份,有能力辦成這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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