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年

羅年,男,漢族,1965年5月出生,湖南衡南人,1981年10月參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湖南省供銷合作總社黨組副書記。

2021年3月,湖南檢察機關依法對羅年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年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湖南衡南
  • 出生日期:1965年5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依法逮捕,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97年01月至1999年04月,歷任共青團湖南省委實業部副部長、實業發展中心主任、辦公室主任;
1999年04月至2006年05月,歷任湖南省機械設備成套局局長助理,黨組成員、副局長;
2006年05月至2019年11月,歷任湖南省核工業地質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黨組書記;
2019年11月至2021年01月,任湖南省供銷合作總社黨組副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7月14日,據湖南省紀委監委訊息:湖南省供銷合作總社黨組副書記羅年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湖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1月11日,據湖南省紀委監委訊息: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監委對湖南省供銷合作總社黨組副書記羅年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羅年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賺取巨額中介費,違規領取津補貼,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友經營謀利,搞錢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發包,濫用職權,致使國有資產存在重大流失的風險;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國有資金拆借、招標業務代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羅年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離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法紀意識淡薄,私心貪慾膨脹,公權私用,生活腐化,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羅年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依法逮捕

2021年1月26日,湖南省供銷合作總社原黨組副書記羅年(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羅年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21年3月,湖南省供銷合作社原黨組副書記羅年(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湘潭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羅年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湘潭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7年至2017年,被告人羅年利用擔任湖南省原核工業地質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黨組書記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國有資金拆借、招標業務代理和建設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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