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城仫佬族自治縣統計局

羅城仫佬族自治縣統計局

羅城仫佬族自治縣統計局是羅城仫佬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城仫佬族自治縣統計局
  • 辦公地址:羅城仫佬族自治縣東門鎮朝陽路16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統計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縣統計改革、統計科學發展規劃及統計調查計畫;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
(二)依據國家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擬訂全縣地方統計調查方案;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縣地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縣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部署的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及專項統計調查;研究提出重大縣情縣力普查和抽樣調查計畫並組織實施,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縣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運輸服務業、倉儲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以及能源、投資、消費、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組織開展社情民意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社會發展水平、縣域經濟發展、節能降耗、招商引資、全面小康及農村小康建設進程、農村貧困、婦女兒童等統計監測和綜合評價,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和資料。
(六)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金融、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社會保障、公用事業、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七)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社會發展和環境資源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自治縣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組織實施各鄉、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九)依法管理、審批(備案)各部門、各地統計調查項目、統計調查方案;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檢查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組織制定各鄉、各部門統計資料庫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各鄉鎮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協助各鄉鎮管理統計局領導班子;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縣統計從業資格認定、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監督管理自治區、市統計局和縣財政劃撥的統計專項經費。
(十二)承辦自治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羅城仫佬族自治縣統計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和管理機關政務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紀檢監察、檔案以及基本建設、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擔組織管理全縣統計從業資格認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組織開展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及系統統計幹部的教育培訓;負責全縣統計部門中央統計事業費和縣本級部門預算經費的預算編制、收支管理工作;對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政府採購進行監督管理。
(二) 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股。
對全縣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和綜合分析,提出決策諮詢建議;編輯綜合性統計資料;整理並提供全縣以及各地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開展專題和重要課題分析研究;承辦統計新聞發布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縣域經濟發展等評價工作。負責對統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並監督實施;負責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與諮詢服務工作;負責統計執法檢查工作,依法受理和查處統計違法案件;承辦統計行政複議、應訴等法律事務;擬訂全縣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
(三)國民經濟核算股。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全縣地區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資產負債和資源環境核算工作,編制經濟循環賬戶,開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計監測和所有制經濟增加值核算;對縣GDP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審核評估;開展巨觀經濟監測預警研究,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分析研究報告。
(四)工業統計股。
組織實施工業生產、財務、經營狀況及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生產運行、經濟效益、企業經營狀況、進出口貿易、外商投資、旅遊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縣工業、貿易外經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業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縣投資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五)農村統計股。
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農民人均收入調查和農村勞動力轉移調查,承擔組織實施國家部署的全國農業普查工作,開展畜禽生產和國家扶貧重點縣貧困監測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農村統計調查基層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六)能源統計股。
組織實施全縣能源和資源循環利用情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開展對全縣節能降耗和能源生產、供應、消費情況的監測評價;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能源與資源環境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七) 服務業統計股。
組織實施交通運輸、倉儲和郵電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等行業門類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八)人口社會統計股。
承擔組織實施國家部署的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組織實施人口和就業統計調查、城鎮單位、私營單位勞動報酬統計調查、社會保障統計和民眾安全感調查、科技統計調查、城鎮住戶調查、城市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統計和有關專項調查,開展婦女兒童監測統計,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縣上述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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