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城仫佬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羅城仫佬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羅城仫佬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是羅城仫佬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城仫佬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辦公地址:羅城縣東門鎮朝陽路16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辦理自治區、河池市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廳(室)下發的文電。
(二)負責縣人民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三)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四)研究各鄉鎮、縣直各部門及有關單位請示縣人民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五)根據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或辦理檔案的需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督促檢查縣直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對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和河池市人民政府以及縣人民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及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七)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要由縣人民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
(八)收集、編輯、報送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參閱的信息資料。
(九)負責縣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協助處理縣直各部門、各有關單位以及各鄉鎮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做好接待和行政事務工作,為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服務。
(十一)辦理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縣人民政府研究中心。圍繞全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中的全局性、綜合性、戰略性問題開展跟蹤研究和超前研究,為縣人民政府提供政策建議和諮詢意見;組織起草或參與起草《政府工作報告》等重大綜合性材料和重要檔案,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的起草、研究修改工作;起草縣人民政府縣長的講話、調研報告;負責《政府工作報告》重點任務分解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綜合股。負責辦理辦公室機關的有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安排;配合辦公室主任和辦公室分管領導,做好有關工作的協調和辦公室日常事務的處理;負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的有關文電處理工作;辦理本辦有關往來檔案,處理本辦有關來信來訪;負責本辦績效考評工作;負責本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扶貧幫扶等工作;負責車輛安排、調度,為自治縣人民政府及辦公室領導工作活動服務;負責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和辦公室領導召開的各種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與各鄉鎮人民政府辦公室及縣直委、辦、局辦公室溝通聯繫;協調辦理本辦各股(室)、直屬單位的有關工作。
(三)第一秘書股。負責縣人民政府縣長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安排;配合有關股室協調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安排;配合協助辦公室主任和分管副主任,做好有關工作的協調,負責起草和整理縣長講話稿、調研報告、工作報告、總結、匯報等各種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審修;負責縣政府重大材料、政府大事記的起草、撰寫和審核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綜合性會議的記錄,撰寫會議紀要;處理縣長的文電、信函、批示,協助縣人民政府督查室和各有關股室確保縣長批示和指示的落實;負責縣長的每月大事記記錄;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第二秘書股。負責對應的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及辦公室副主任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安排,負責對應常務副縣長的信息報送、調查研究等工作;負責所對應常務副縣長的講話稿、調研報告、工作報告、總結、匯報等各種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審修;處理和督辦對應的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的文電、信函、批示及交辦的各項工作;辦理對應的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分管工作的來文來電;負責縣長批示給對應常務副縣長的批示(指示)件和交辦件的跟蹤辦理;負責所聯繫常務副縣長召開部門的會議安排、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的整理撰寫;負責對應的常務副縣長分管領域範圍內每月大事記記錄;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第三秘書股。負責對應的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及辦公室副主任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安排,負責對應副縣長的信息報送、調查研究等工作;負責所對應副縣長的講話稿、調研報告、工作報告、總結、匯報等各種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審修;處理和督辦對應的副縣長的文電、信函、批示及交辦的各項工作;辦理對應副縣長分管工作的來文來電;負責縣長批示給對應副縣長的批示(指示)件和交辦件的跟蹤辦理;負責所聯繫副縣長召開部門的會議安排、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的整理撰寫;負責對應的副縣長分管領域範圍內每月大事記記錄;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第四秘書股。負責對應的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及辦公室副主任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安排,負責對應副縣長的信息報送、調查研究等工作;負責所對應副縣長的講話稿、調研報告、工作報告、總結、匯報等各種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審修;處理和督辦對應的副縣長的文電、信函、批示及交辦的各項工作;辦理對應的副縣長分管工作的來文來電;負責縣長批示給對應副縣長的批示(指示)件和交辦件的跟蹤辦理;負責所聯繫副縣長召開部門的會議安排、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的整理撰寫;負責對應的副縣長分管領域範圍內每月大事記記錄;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第五秘書股。負責對應的副縣長及辦公室副主任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安排,負責對應副縣長的信息報送、調查研究等工作;負責所對應副縣長的講話稿、調研報告、工作報告、總結、匯報等各種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審修;處理和督辦對應的副縣長的文電、信函、批示及交辦的各項工作;辦理對應副縣長分管工作的來文來電;負責縣長批示給對應副縣長的批示(指示)件和交辦件的跟蹤辦理;負責所聯繫副縣長召開部門的會議安排、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的整理撰寫;負責對應的副縣長分管領域範圍內每月大事記記錄;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第六秘書股。負責對應的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及辦公室副主任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安排,負責對應副縣長的信息報送、調查研究等工作;負責所對應副縣長的講話稿、調研報告、工作報告、總結、匯報等各種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審修;處理和督辦對應副縣長的文電、信函、批示及交辦的各項工作;辦理對應副縣長分管工作的來文來電;負責縣長批示給對應副縣長的批示(指示)件和交辦件的跟蹤辦理;負責所聯繫副縣長召開部門的會議安排、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的整理撰寫;負責對應的副縣長分管領域範圍內每月大事記記錄;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法規股。負責有關政策法規的研究;負責以縣人民政府及辦公室名義下發的規範性檔案和有關契約協定的審核、校核等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黨組向縣委報審的政策法規檔案草案的審核、校核工作;負責縣政府黨組會、縣政府常務會、縣長辦公會議題政策法規的審核把關工作;負責本辦幹部職工普法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黨務股。負責辦公室機關黨建、黨風廉政、意識形態等工作;負責辦公室黨總支部的日常工作;承擔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黨組會、辦公室黨組會的議題準備、會務組織、會議記錄、撰寫會議紀要等工作,督辦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負責機關工、青、婦等群團組織的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信息股。負責指導全縣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建立健全政務信息規章制度,負責政務信息的編輯和報送工作,並向自治區、河池市和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送有關信息;辦理全縣政府系統政務信息方面的文電及其督查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文電股。負責文電收發、運轉、印鑑管理、文書檔案、辦公室保密、文印、公文規範審核、機要通信、檔案交換等工作;負責做好縣人民政府值班室接收文電辦理的跟蹤落實;負責以縣人民政府及辦公室名義印發檔案的公開工作;負責辦公室電子公文處理系統的維護、計算機等設備管理維護、網路保密安全檢查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行政後勤股。負責縣人民政府綜合性會議、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召開的全縣性會議以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召開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其他股室做好相關會議會務工作;負責辦公室有關接待工作;負責辦公室機關財務工作;負責辦公室機關辦公用品和設備的購置和管理;負責辦公室機關財務預算、工資統發核算、各類財務報表統計、機構節能和各項資產、財產管理;負責縣人民政府及辦公室各類郵件的收發及報刊雜誌的征訂、傳送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領導和辦公室後勤服務工作(包括水、電、衛生、安全保障等);負責辦公室內部行政事務安排工作;負責組織辦公室工會活動;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縣人民政府值班室。負責縣人民政府值班工作,確保與自治區、河池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單位,以及各鄉鎮人民政府聯絡暢通;負責接收並辦理通過值班室向縣人民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以及區、市、縣內外相關重大情況和動態;負責接收、辦理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按規定及時上報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傳達、轉辦縣人民政府領導關於突發公共事件的批示、指示;指導全縣政府系統值班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及辦公室的日常值班和節假日值班安排;負責非工作日值班期間各級各部門來文來電的辦理,通知領導參加會議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  縣人民政府督查室。負責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對區市人民政府、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室)和縣人民政府重要決策、決定和重大工作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和落實反饋工作;負責區市黨委、區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和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的督辦、落實和反饋工作;負責全國、自治區、河池市和縣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承辦、轉辦、答覆和督辦工作;負責對全縣政府系統督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辦理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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