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責擴散效應

罪責擴散效應是指群集犯罪者常見心理之一:行為人參與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實施的犯罪行為時,自覺罪責、壓力、緊張感和恐懼感都有所減輕.產生的原因有:人類行為的從眾性。在從眾行為中,人失去了良心的判斷力,免去了自責。

非領袖人物自認為有領袖承擔責任,自己的罪責自然較輕,而領袖人物則因其並不具體實施犯罪行為,甚至不到犯罪現場,自覺危害後果並非親手所為,罪責因故減輕。罪責擴散效應會導致群集犯罪較之個體犯罪更兇殘、更野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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