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反社會意識是指犯罪亞文化現象之一。罪犯通過犯罪而暴露和渲泄的根本對立於社會的精神現象的綜合體,主要包括悖逆的價值取向、對於社會主文化的病態抗拒心理和犯罪亞群體的“同類意識”三要素。它不僅意味著罪犯在價值上對於現存社會合理性的根本否定,而且包括在行為規則及其方式上對於普遍常規的叛逆。
因此,就本質而言,它是個人與其共同體(社會)的永恆緊張狀態的病態精神反應。由這種反社會意識所決定,凡罪犯(特別是職業罪犯),都具有犯罪的“職業意識”,特別是職業自豪感,為自己“漂亮”的犯罪行為而自慰;同時,又為懲罰臨頭的厄運而自怨、怨人,並將這種怨恨轉化於對於社會的仇視,對於體現在監獄規則中的法律、社會和道德等等約束因素的抗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