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讀書系:罪刑法定與刑法解釋(罪刑法定與刑法解釋)

法律解讀書系:罪刑法定與刑法解釋

罪刑法定與刑法解釋一般指本詞條

《法律解讀書系:罪刑法定刑法解釋》一書分為三章,內容包括:罪刑法定與現代法治、罪刑法定與刑法解釋、罪刑法定與分則概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律解讀書系:罪刑法定與刑法解釋
  • 類型:人文社科
  • 出版日期:2009年12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301165552, 9787301165553 
  • 作者:張明楷
  •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 頁數:229頁
  • 開本:16
  • 品牌:北京大學出版社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文摘,序言,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法律解讀書系:罪刑法定與刑法解釋》是著名刑法學家張明楷教授近年來獨著的學術書。《罪刑法定與刑法解釋》的可貴之處在於,不是單純為學術而學術,而是密切聯繫司法實踐,將罪刑法定套用於實際案件中,與刑法解釋工作結合起來闡述,並按照刑法分則舉了眾多案例來體現罪刑法定的套用,因而對司法工作具有較強的指導意義。同時,《罪刑法定與刑法解釋》為法律研習者了解罪刑法定提供了平台,為法律工作者深入思考提供了契機,為司法實踐貫徹罪刑法定提供了指導,是一本值得反覆研讀的好書,出版後受到了讀者的高度好評。

作者簡介

張明楷,男,1959年生,湖北仙桃人。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人權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曾為日本東京大學客員研究員,東京都立大學客員研究教授,德國波恩大學高級訪問學者,出版個人專著10餘部,發表學術論文300餘篇。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罪刑法定與現代法治
一、罪刑法定的淵源與現代法治的起源
二、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礎與現代法治的基礎、核心
三、罪刑法定的形式側面與形式法治
四、罪刑法定的實質側成與實質法治
五、形式側面、實質側面的統一與形式法治、實質法治的互動

第二章 罪刑法定與刑法解釋
一、罪刑法定與解釋主體
二、罪刑法定與解釋目標
三、罪刑法定與類推解釋
四、罪刑法定與擴大解釋
五、罪刑法定與其他解釋
六、罪刑法定與判斷方法
七、罪刑法定與阻卻事由

第三章 罪刑法定與分則概念
一、汽車
二、印鑑
三、猥褻
四、同居
五、財物
六、毀壞
七、偽造
八、賣淫
九、淫穢物品

文摘

布萊克斯通主張三權分立。他指出:“司法權以獨立且分立的方式為一些特定的人所掌握——儘管這些人是由國王任命的,但卻不能由他隨意撤換——構成了保護公眾自由(public.Iiberty)的一個重要因素;除非普通法的實施在某種程度上與立法權和行政權(the executive power)相分立,否則這種自由就不可能長期存在。如果司法權與立法權不分立,那么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財產就會陷於專斷法官的控制之中,因為這些法官的判決將只受他們自己的意見的左右,而不會受到法律的基本原則的制約;儘管立法機構有可能會背離法律的基本原則,但法官則必須服從這些基本原則。”①布萊克斯通調和了自然法與制定法,他將人權分為絕對權與相對權,絕對權是人生來就具有的權利,相對權是作為社會成員所享有的權利,前者的總和是自然的自由。自由固然重要,但它蒼白無力,不能抵制外來侵害,故需要組成國家來維護這種自由,人們委讓一部分權利給國家,即保留自由權、安寧權、所有權等,讓出其他權利。但如何保護個人保留的權利不受侵害呢?布萊克斯通認為,必須以制定法限制刑罰這種絕對權。既然是限制絕對權,就必須事先以法律的形式明文規定,讓國民知曉。普通法可以通過長期的習慣與傳統告知社會;制定法則必須通過檔案或者印刷物向社會公布。由於制定法以向社會公布為前提,故事後法是必須禁止的。②布萊克斯通所作的重大貢獻是將既不定形又不可知的普通法進行清晰連貫的陳述,使普通法具有合理的形式,使英國法日益變得在本質上不那么“神秘”和在形式上更加“實證主義”。③所以,與洛克等人從理念上推導出法治觀念不同,布萊克斯通是從制定法來論述法治的,而其思想基礎仍然是三權分立與國民的預測可能性原理。

序言

罪刑法定既是刑法鐵則,又是憲法原則,當然也是刑法學的永恆課題。
一般認為,罪刑法定原則產生於法治國思想;法治在刑法領域表現為罪刑法定原則。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先有法治原則,後有罪刑法定原則;也非先有法治思想,後有罪刑法定主義;相反,罪刑法定主義推動了法治原則的形成。
德國法治國思想的源泉是啟蒙思想家的見解;而啟蒙思想家幾乎無一例外地基於封建時代罪刑擅斷、國民隨時可能遭受不可預測的刑罰懲罰的事實,並為了避免這種現象、使人民獲得自由而提出了種種假設與思想。罪刑擅斷給國民造成的痛苦最為嚴厲,因此保障國民自由的前提,就是實行罪刑法定,禁止罪刑擅斷。沒有罪刑法定原則的形成,就不可能有現代意義的法治概念。
罪刑法定主義促進了英國現代法治的形成。戴雪所提出的首要法治原則,便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根據戴雪的觀點,沒有罪刑法定原則,就不可能有法治。
奉行罪刑法定主義幾乎是19世紀所有文明國家的立國原則。實行罪刑法定主義是邁向法治國家的第一步,而且是最為重要、至為關鍵的一步。一個沒有實行罪刑法定主義的國家,不可能是法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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