繞州販賣人口案

繞州販賣人口案,發生於南宋理宗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繞州販賣人口案
  • 發生地點:饒州
  • 發生時期:南宋理宗年
  • 出處:《名公書判清明集》
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於南宋理宗年間的饒州,據《名公書判清明集》卷十四記載:饒州境內常有販賣人口的。每逢遇有災荒年景,人販逕行將貧寒人家婦女掠去,多賣與求食人家,以圖多利,猶如販賣豬羊一般。如此販賣人口、掠奪婦女、逼良為賤之罪,依法當徒配,但福建人往往故意輕犯。饒州府正要出榜公告,嚴禁買賣人口,有一求食人鮑翁,到州府投狀起訴,稱其帶人口路過饒州時,在路上被人將人口奪走。經追查得知,樂平人季三娘與佛保,因父母皆染病而亡,被人販掠走,在弋陽又被牙人方乾匕引賣與求食人鮑翁,鮑翁帶其路過饒州求食時,在路上巧遇季三娘與佛保之親兄,兄妹相認一同離去。州府認為“兄妹離而復聚,家鄉失而復歸,脫身風塵,再為良婦,此天憫之也,鮑翁乃致誣告妄詞,可謂無忌憚。最是引賣人方乾匕,及原掠去人罪最重”。故命弋陽縣捕捉方乾匕到案,並追查販賣人,依法懲辦。鮑翁別行重斷,先將其妄領過錢,給還李省二等人。本州並於各縣出榜公告,今後如有販賣人口之人,允許任何人將其扭送官府,依法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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