織金縣司法局

織金縣司法局

織金縣司法局是織金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織金縣司法局
  • 辦公地址:織金縣文騰街道新華北路5號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下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研究全面依法治國、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市決策部署在我縣的貫徹落實措施,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縣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縣政府各部門、地方各級(鄉、鎮)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行政裁決、行政賠償工作。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設在縣司法局。
(三)負責縣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上報備案工作,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前置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縣政府各部門、直屬事業單位、派出機關,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指導全縣行政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
(四)負責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參與縣人民政府重大項目決策論證,為縣人民政府重大經濟和社會管理活動提供法律諮詢、法律審核和法律服務。承辦縣人民政府作為民事主體涉及的有關法律事務。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設在縣司法局。
(五)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責任。負責擬訂全縣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六)負責擬定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七)配合上級司法行政部門開展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工作,配合做好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及證書備案審查工作。
(八)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警車、服裝等裝備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計財裝備和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九)調查研究全縣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並提出應對方案;對全縣依法行政工作進行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負責相關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
(十)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相關幹部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十二)結合部門職能,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司法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職責調整。
將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職責劃入縣司法局。

現任領導

吳庭:黨組書記 局長
主持司法局全面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政務公開、統計、保密、信訪、安全保衛、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扶貧開發工作,建議提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辦局機關重要文稿、公文的組織起草、審核工作和信息報送等工作;承擔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應急管理、調度、協調、指揮工作;承擔收集並報告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重要動態信息;承擔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發展規劃;指導司法行政系統通信技術網路建設,負責局機關日常網路建設及維護工作;負責公務接待、後勤保障工作。
(二)計畫財務裝備股
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中央、省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和基建投資的使用;負責本局機關的預決算、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物資裝備的管理工作和項目建設的協調、申報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後勤保障和車輛管理工作;負責直屬(派出或各司法所)單位財務監督工作。
(三)法治調研督查股
承擔研究全面依法治國、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縣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措施,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中央全面依法治國、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縣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決策部署及監督工作;指導、督促各縣直、各鄉鎮(街道)法治督察和重大決定備案;對全縣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卡站調研並提出應對方案;對全縣依法行政工作進行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負責相關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提出工作建議。組織實施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考核工作,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
(四)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
指導監督全縣司法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全縣基層法律工作者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指導全縣人民調解員協會工作;指導全縣司法所的基層基礎建設。
(五)社區矯正管理股
擬定全縣社區矯正工作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配合相關單位指導社區基層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開展社區矯正相關業務培訓工作;負責社區矯正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協調解決社區矯正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全縣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六)律師公證工作股
指導、監督律師對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的執行。承擔律師事務所及分所設立初審備案、律師執業初審備案工作。指導、監督、實施律師事務所、律師違法執業處理工作。指導全縣律師行業黨建工作。承擔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工作。承擔律師事務所、律師、公證機構、公證員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務股
承擔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擬定全縣法律援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有關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承擔全縣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導協調並受理全縣“12348”法律服務專線電話諮詢服務工作;承辦法律援助案件(事項)、法律援助信息報送報表統計工作。
(八)行政複議應訴股
指導全縣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處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辦理縣人民政府行政應訴、國家賠償等事項;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審查、立案工作。指導行政裁決、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全縣行政複議案件統計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村居法律顧問工作。調查研究行政複議案件審理中、行政訴訟工作中帶普遍性的問題。指導全縣仲裁工作,指導管理全縣法律顧問工作。    
(九)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股
辦理縣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上報備案工作,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擬發的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縣政府各部門、直屬事業單位、派出機關,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制訂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協調縣政府各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在實施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規範性檔案過程中的矛盾和衝突,協調、解決行政執法爭議。參與縣政府重大項目決策論證,為縣政府重大經濟和社會管理活動提供法律諮詢、法律審核和法律服務;承辦縣政府作為民事主體涉及的有關法律事務。
(十)普法與依法治理股
擬定全縣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指導督促實施;指導全縣的法治宣傳和依法和治理工作;指導、督促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組織開展法學理論和司法行政工作理論研究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對外宣傳工作。
政工科(警務科)
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幹部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本局及所屬單位幹部管理及協助鄉(鎮)黨委管理司法所領導幹部;負責目標績效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工資管理、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黨建群團等工作;承擔局機關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監督檢查全縣司法行政機關幹部在執法活動中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
司法所
司法所為縣司法局設在鄉(鎮、街道辦)的派出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協助鄉(鎮、街道辦)政府開展依法治理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和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指導開展社區矯正和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全縣設立33個司法所,為司法局派駐鄉鎮股級機構。

下設機構

織金縣公證處
(一)宗旨:依照法定程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對出證事項進行事前審查,預防和減少糾紛的發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業務範圍:
   1.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1)契約;
   (2)繼承;
   (3)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4)財產分割;
   (5)招標投標、拍賣;
   (6)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8)公司章程;
   (9)保全證據;
   (10)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證。
2.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辦理下列事務:
   (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
   (2)提存;
   (3)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
   (4)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
   (5)提供公證法律諮詢。
公共法律服務中心
(一)宗旨:提供公共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
(二)業務範圍: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法律援助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承擔全縣“12348”法律服務專線電話諮詢服務工作;承擔法律援助案件(事項)、法律援助信息報送報表統計工作;承辦縣司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織金縣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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