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縣紀委監察局

繁昌縣紀委監察局

繁昌縣紀委、繁昌縣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在市紀委和縣委的領導下,對縣委全面負責。縣監察局是縣政府負責行政監察的職能部門,接受縣政府和市監察局的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繁昌縣紀委監察局
  • 機構類型:黨政機關
  • 辦公地址:繁昌縣國土資源局二樓
班子分工,主要職責,

班子分工

縣委常委、紀委書記: 陳邦龍
紀委副書記、監察局長:高元慶
紀委常委:朱品忠、王千武(監察局副局長)、陳策平、胡光銘、俞水香
陳邦龍:主持縣紀委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信訪室、案件審理室;
高元慶(縣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協助書記開展工作,主持縣監察局全面工作,分管紀檢監察一室、紀檢監察二室、執法監察室(糾風辦)、監察綜合室、黨風廉政建設室;
朱品忠(縣紀委常委):主管黨風廉政建設室;
王千武(縣紀委常委、監察局副局長):主管執法監察室(糾風辦)、監察綜合室;
陳策平(縣紀委常委):主管信訪室、辦公室。
胡光銘(縣紀委常委):主管紀檢監察一室、紀檢監察二室;
俞水香(縣紀委常委):主管案件審理室。

主要職責

1、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2、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鄉鎮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縣政府頒發的決議、命令的情況。
3、負責檢查並處理縣委和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與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4、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縣政府及政府部門任命的企事業單位負責人、鄉鎮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5、 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縣黨風黨紀教育規劃,做好紀檢工作的方針、政策宣傳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6、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行政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7、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參與制定黨內法規。
8、調查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鄉鎮制定的有關政策、法規,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全縣各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9、會同縣委、縣政府各部門以及各鄉鎮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
10、承辦市紀委、監察局和縣委、縣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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