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溪縣科技商務經濟信息化局

績溪縣科技商務經濟信息化局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績溪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19〕9號)和《中共績溪縣委、績溪縣人民政府關於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績發〔2019〕5號),制定本規定。

績溪縣科技商務經濟信息化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績溪縣科技商務經濟信息化局
  • 發布單位: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工業和信息化、商務、科技進步等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商貿流通、科技發展戰略和對策。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科技、商務、經濟和信息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計畫;制定全縣科技、商務、經濟和信息化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二)監測、分析工業、商務經濟運行態勢,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制定和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解決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承擔科技、商務、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三)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提出行業投資布局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省、市和縣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對重點項目進行監管和督查。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產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會同有關單位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指導和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節能環保產業的發展;負責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材料節能管理、散裝水泥推廣等工作;負責管理全縣食鹽專營工作。
(五)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六)負責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電力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電力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
(七)指導中小企業、個體私營和民營企業的發展與改革,並負責有關的綜合協調和服務工作;指導企業信用評價和融資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創業創新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八)負責全縣科技創新工作,推進企業技術創新,推動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引進、推廣高新技術成果和適用技術成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九)組織實施全縣高新技術產業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推動企業技術創新;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負責省科學技術獎、黃山友誼獎的組織推薦工作。
(十)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負責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報獎、技術契約認定。
(十一)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農村與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科技計畫;負責科技宣傳、科技統計、科技交流工作;組織開展“產學研”科技合作與交流,指導、協調縣直部門、鄉鎮科技工作。
(十二)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縣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十三)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建議;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十四)承擔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十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十六)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我縣進出口狀況,提出總量發展、結構調整的建議;申報管理國家和省級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利用外資的各項促進資金以及縣級外貿發展基金。
(十七)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負責進出口配額計畫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加工貿易工作;指導全縣各類進出口商品工作。
(十八)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和省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管理涉及國內外出口管制的相關事務。
(十九)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二十)巨觀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上報全縣外商投資情況,擬定利用外商投資政策和規定;指導和管理全縣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依法審核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契約、章程工作。
(二十一)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國家和省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執行國家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申報、初審縣內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管理。
(二十二)歸口管理全縣經貿外事活動;指導全縣商貿領域內信息網路、電子商務、電子政務建設;指導和聯繫行業協會工作。
(二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資源綜合利用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三)經濟運行股
(四)投資信息化股
(五)外貿外經股
(六)商貿流通股
(七)電商發展股
(八)科技發展股

現任領導

局長:舒衛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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