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理府設定法是昭和24年(1949年)6月1日施行總理府設定法,宮內府成為總理府的附屬機構宮內廳,宮內廳長官之下設定宮內廳次長,管轄長官官房、侍從職、皇太后宮職、東宮職、式部職、書陵部、管理部與京都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