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總幹部部
- 成立時間:1950年9月
- 原名:總幹部管理部
- 性質:中國人民解放軍
簡介,歷史,
簡介
1950年初,在毛澤東、周恩來、朱德同志的高度重視下,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至1954年10月簡稱軍委)開始籌建總幹部管理部,由羅榮桓總負責,毛澤東曾稱讚他“對黨忠誠,原則性強”。從各大軍區調來12名政工幹部,加上總政機關抽調的幹部組成籌建組。籌建地址選在北京北池子58號。毛澤東還對羅榮桓點將:“成立總幹部部,要徐立清來搞。”羅榮桓也認為:徐立清對毛主席的幹部政策領會深刻,對軍隊幹部工作提出不少好的建議,他心胸開闊,待人厚道。4月8日,毛澤東簽署軍委命令,任命羅榮桓為軍委總政治部主任和總幹部管理部部長,徐立清為副部長。8月14日,中共中央組織部、總參謀部作戰部一局分管的軍隊軍事、後勤、技術幹部工作交由總幹部管理部負責。政治幹部管理工作仍由各級政治機關負責。
總幹部管理部籌建期間,按照毛澤東倡導的五湖四海原則,從總政治部、總參謀部,東北、華北、西北、西南、中南、華東軍區,中共中央組織部,華北人民革命大學選調了106人。同時,還聘請了2名蘇聯顧問。
歷史
經毛澤東批准,總幹部管理部初建時暫設5個處:任免處、軍銜處、調查統計處、撫恤保健處、秘書處。辦公地點分散在北京北池子26號、58號、中南海居仁堂。1950年9月2日,軍委以電報形式將總幹部管理部的組成、分工及幹部配備情況通知了各大軍區。9月13日,總幹部管理部召開全體幹部會議,朱德總司令到會講話。他闡述了成立總幹部管理部的意義、地位作用、主要工作任務、幹部管理許可權等問題。他說:“現在我軍已有90多萬幹部,這是我黨、我軍的一筆大財富。有了幹部什麼都可搞好……所以,幹部部的工作是很艱巨而偉大的。”他強調:“正因為幹部部的工作是件偉大的工作,所以必須建立,並歸毛主席領導。由羅榮桓同志當部長,他在我軍是很有威信的。希望大家都下決心來長期地做這個工作。”10月19日,毛澤東又簽署命令,任命賴傳珠為總幹部管理部第一副部長,徐立清為第二副部長(1954年10月,宋任窮任總幹部部第一副部長;1956年7月,甘渭漢任總幹部部副部長)。
10月27日,羅榮桓、賴傳珠、徐立清就總幹部管理部編制問題寫請示呈毛澤東。請示說:經過數月工作體驗,設立5個處的機構分工尚不夠妥善,準備作些調整。同時,蘇聯顧問麥列日科亦起草了編制系統表及其他材料,對研究改組機構問題有很大幫助。擬將總幹部部原來的5個處改為4個處。即:一般兵種幹部處、特種兵幹部處、軍銜獎勵撫保處、秘書處,但在對機構業務分工問題上與顧問存在不同意見,一時甚難說服顧問。10月28日,毛澤東在此件上批示:“同意你們的意見。請考慮在適當時機與新來軍事代表一談。”10月30日,周恩來批示:“榮桓同志,請將此報告抄我一份,以便在適宜時機提出。”
總幹部管理部的組織機構與分工,在初建時期和缺乏經驗的情況下是可行的。但經過一年的工作實踐,感到組織機構與分工缺乏一定的科學性。同時,為適應全軍整編後幹部管理工作更加統一集中的需要,並參考蘇聯顧問卡蘇林的意見,羅榮桓、賴傳珠、徐立清於1951年12月16日再一次請示毛澤東,提出調整意見:總幹部管理部擬設5個局1個辦公室。局下設若干處,處下不再設科,直轄助理員,幹部總人數為258名。毛澤東同意了這個意見。
1952年8月18日,經毛澤東批准,總幹部部的5個局均改稱部。即一般兵種幹部管理部(後改稱任免部)、特種兵幹部管理部(後改稱任免部)、組織統計部、軍銜獎勵部、撫恤保健部(1953年9月撤銷,1955年5月設預備役幹部動員部)。當日,軍委以電報形式就此事通知了各大軍區、志願軍司令部、軍委各部、各特種兵、軍事學院、總高級步校。總幹部部各二級部長分別從西北、中南、華東軍區和志願軍選調。設5個部時期,辦公地點分散在北京東四四條32號、東四五條5號、東四七條39號,北池子26號、58號、64號。1956年春天,總幹部部遷入北京旃壇寺1號。
那時,總幹部部每月的工作計畫要報毛澤東批准。所做過的工作,如幹部調配、撫恤保健、召開業務工作會議、組織建設等要向毛澤東作出書面報告。毛澤東閱後都會在一二天內作出批示。
總幹部部在辦理師級以上幹部任免、處分及提升等級待遇等問題時,直接呈毛澤東審定。如1950年9月19日,羅榮桓關於41軍軍長吳克華任職問題寫請示呈毛澤東:“41軍軍長吳克華,在四野中較為老的軍長,四野建議吳升任15兵團副司令員兼41軍軍長,我認為可以,請主席批示。”20日,毛澤東即批示同意。
羅榮桓在戰爭年代曾因病一側腎臟切除,長期帶病工作,在被毛澤東選拔擔任總政治部主任和總幹部管理部部長後,工作千頭萬緒,任務相當繁重,導致高血壓和心絞痛經常發作。有時開完一個會就得靠在沙發上休息好長時間才能緩過勁來。這引起毛澤東的極大關注,他在這份任免請示件上還寫道:“榮桓同志:你宜少開會,甚至不開會,只和若干幹部談話及批閱檔案,對你身體好些,否則難於持久,請考慮。”羅榮桓十分感動。
1951年12月14日,羅榮桓、賴傳珠、徐立清關於師以上幹部任免、處分、提升等級待遇等問題請示毛澤東:“ 1,凡軍以上幹部之任免、處分及提升等級待遇等問題,報呈主席審查批准,副主席、總參謀長閱。2,凡師級幹部之任免、處分及提升等級待遇等問題,報呈副主席批准,總參謀長閱。3,凡以軍委名義擬發之電報、指示、決定等檔案,涉及有原則性的問題,均呈主席批准,副主席、總參謀長傳閱。如一般問題,則呈副主席批准。”第二天,毛澤東批示:“這樣規定是適當的。周、朱、林、聶閱,退榮桓辦。聶應召集一次會議,將軍委各部門檔案及軍委自己檔案的核閱,規定一個辦法。其中應包括緊急情況時,有些檔案先發後看一項。”
總幹部部在學習蘇軍幹部工作經驗上,始終按照毛澤東倡導的實事求是的原則,不搞教條主義。1952年12月27日,賴傳珠、徐立清就關於檢查和蘇聯顧問關係問題向彭德懷並毛澤東報告。報告認為:我軍幹部機關是新建組織,缺乏經驗,向顧問學習蘇軍幹部工作經驗是基本的,否則不能前進。但實行步驟和組織形式要照顧我軍實際情況。12月28日,毛澤東批示:“這個報告可發軍委各部門、各大軍區和軍事學校(有顧問的)首長們參考。希望各部門都照這樣正確地對待自己的顧問同志。”1953年1月6日,軍委將此報告致電各大軍區、志願軍司令部、軍委各部、各特種兵、軍事學院、軍事工程學院、總高級步校,並請志願軍司令部轉鐵道兵團。
總幹部部組建後,在中共中央、中央軍委和毛澤東的正確領導下,緊緊圍繞“建設一支優良的現代化革命軍隊,以保衛社會主義建設,抵禦帝國主義侵略”的軍隊建設總方針,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幹部政策,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加強幹部法規制度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從組織上確保了軍隊各項重大任務的圓滿完成,保證了軍隊建設總方針的實現。
1956年11月4日,時任總參謀長的粟裕給中共中央、中央軍委寫了《對軍隊建設的幾點意見》的報告,其中講到:“我認為,幹部部門過去一向在政治部門領導下進行工作,可將總乾合併到總政,至少可將總政幹部部合併到總乾,把全軍軍政幹部統一管理起來。”中央軍委研究後採納了粟裕的意見,決定於1957年4月1日起將總政幹部部併入總幹部部,在總幹部部內增設政治幹部任免部。同年4月19日,中央軍委決定將預備役幹部動員部併入總參謀部動員部。1956年12月蕭華任總幹部部部長。1958年8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決定總幹部部併入總政治部,成為總政治部建制下的幹部部,主管全軍幹部工作。總幹部部於10月1日正式撤銷。雖然總幹部部在人民軍隊歷史上只存在8年時間,可它為新中國成立後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為幹部隊伍和人才建設作出的開拓性、探索性和奠基性工作將永遠載入人民軍隊的光輝史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