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制錢指的是宋代為籌措軍政費用而加征的雜後,盧宗厚亦按經制錢的方式稅上加征。後總制使翁彥國,亦仿經制錢方式,稅上加征,並歸為一目,也以官名稅,稱“總制錢”。南宋紹興五年 (公元1135年) ,參政孟庾提議措置財用,請以總制司為名,於是又將經制錢、總制錢合而為一,名 “經總制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總制錢
- 拼音:zǒnɡ zhì qián
- 釋義:宋代附加稅之一種
- 出處:《宋史.食貨志一﹑二》
出處:宣和中軍政費支出浩繁總攬東南地區財賦的發運兼經制使建議增收賣酒錢﹑印契錢﹑頭子錢等以充經費。因系經制使建議故稱"經制錢"。後一度廢除。紹興五年總制使又仿照上法徵收於是又稱“總制錢”。參閱《宋史.食貨志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