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起因,內容和舉措,消極,
起因
1:漢初至漢武帝時,自然災害頻繁,商賈居奇使物價上升,使得皇帝認為商賈是在破壞國家經濟。
2:秦錢較重,漢朝改鑄較輕的榆莢錢,使得貨幣貶值。到孝文帝的時候,榆莢錢也變得越來越輕,也就越發貶值,此時孝文帝改鑄一錢幣,上面寫著”半兩(十二銖)“,實際卻只重四銖。而孝文帝開始時,還沒有禁子民間私鑄錢幣,這樣,再加民間私鑄的錢,錢也就越多越賤了。到漢武帝,貨幣也數改,民間私鑄錢幣的有增無減,使得經濟不穩定。
3:漢武帝時征戰頻繁,賞賜重,耗費大。
以上幾點導致政府財政窘迫,為了扭轉這種局勢,漢武帝頒布緡錢令。
內容和舉措
首先針對當時的商人和手工業主,對他們所有的錢、物徵稅,其後隨著形勢的發展,又擴大了徵收範圍,凡豪家及中產之家的財產,包括緡錢商貨、車、船、田宅、牲畜、及至奴婢等,均在徵稅範圍,需要一一評定,匯總徵稅。這種做法,必須遭到豪富巨商的抵制;或以多報少,或匿而不報,不願分財以應國家之需。
其實,漢武帝早已估計到這個問題,頒布稅法時,即有罰則規定。所以,當豪富巨商爭相匿財時,漢武帝於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頒布告緡令,並任命楊可主持告緡工作,鼓勵大家揭發檢舉偷、漏稅之人;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還出賞格,對告緡者賞給查出財的之半。其結果,“楊可靠緡遍天下”,中層以上之前大抵皆被告,國家因此而得到大批財物。抄沒來的財物上億,罰沒的奴婢也成千上萬,沒收充作公田的土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房宅亦相應沒收。
消極
不過,算緡、告緡也有它消極的一面,因為商賈中產以上大多數都被告受罰,以至於破產,造成商民講究吃喝的多了,從事蓄積的少了;同時,從事車船運輸貿易者也少了,導致商品供應緊張,物價上漲。總之,它對國民經濟的發展帶來了不良的影響,從長遠看,勢必影響國家收入的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