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救助師在人的生命財產受到風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威脅的情況下,從事救助他人、引導民眾開展自救和互救活動,以減少人員和財產造成損失的專業人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緊急救助師
- 外文名:Emergency rescue division
職業定義:,職業資格:,申報條件,發證機構:,考試時間:,
職業定義:
從事的主要工作內容包括:單獨實施救援工作,也可根據特定的聯絡網,實施統一救援;確定災情性質、程度及範圍等信息,並與有關部門建立通信聯絡;對現場進行初步風險估計,確定危險的可能性,並判斷災情發展變化的趨勢和可能造成的連鎖災害;採取適當措施抑制災害的進一步發展;指導和幫助受難者逃生以及創造避難、逃生條件;搶救傷員,實施初步醫療救護;及時溝通和交換信息,並協助治安管理;安慰受害者,實行心理干預;完成救援行動後,對災害事故進行評估,進行其他善後工作;對相關人員進行理論和實際技能的培訓;對廣大人民民眾開展宣傳和教育活動,使他們掌握基本的救援技巧,提高自我安全防護意識。
職業資格:
該職業資格共分三級:助理緊急救助師、緊急救助師、高級緊急救助師。
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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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助理緊急救助師: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學力學生;
2、大專以上或同等學力應屆畢業生並有相關實踐經驗者。
二、緊急救助師:
1、已通過助理緊急救助員師資格認證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學力應屆畢業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學力並從事相關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專以上或同等學力並從事相關工作兩年以上者。
三、高級緊急救助師:
1、已通過緊急救助員師資格認證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學力並從事相關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學力並從事相關工作兩年以上者;
4、大專以上或同等學力並從事相關工作三年以上者。
發證機構:
經職業技能鑑定、認證考試合格者,頒發加蓋全國職業資格認證中心(JYPC)職業技能鑑定專用章鋼印的《註冊職業資格證書》。權威證書,全國通用。政府認可,企業歡迎。網上查詢,就業首選。
考試時間:
每年統考四次,時間為4月、6月、10月和12月。具體考試日期、地點、方式,由考生所在地的考試機構或培訓機構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