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市遊仙區自然資源局

綿陽市遊仙區自然資源局是四川省綿陽市遊仙區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綿陽市遊仙區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綿陽市遊仙區沈家壩街15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按照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測繪地理信息、林業等法律法規,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許可權內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依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許可權內全區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許可權內全區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定考核標準。貫徹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許可權內全區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工作。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戰略。擬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並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按照許可權,負責組織編制中心城區範圍內的一般地塊城市設計及修建性詳細規劃。指導鄉鎮人民政府編制中心城區外的鄉鎮國土空間規劃以及村莊規劃。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的有關規劃管理工作。
(七)組織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工作,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 監督城鄉規劃政策的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承擔需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區政府批准的土地轉用、徵收徵用等相關工作。
(八)負責統籌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壓覆礦產資源審核。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管理地質勘察行業和地質工作。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二)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交流。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及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全區自然資源系統科技、教育和對外交流工作。
(十三)負責規劃、測繪行業管理和地理信息資源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性檔案、規劃、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區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推進全區林業和草原數位化建設。承擔林業和草原生態文明建設有關工作。
(十五)組織全區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十六)負責全區森林、草原、濕地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區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林木採伐管理,木材經營、加工、運輸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區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七)負責監督管理全區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和石漠化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及石漠化防治建設規劃,組織沙塵暴災害應急處置。
(十八)負責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十九)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各類自然保護區。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有關自然保護區申報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提出新建、調整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二十)負責推進全區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貫徹執行有關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性檔案和措施。組織指導林權管理。指導林地林木承包經營及有關契約管理、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監督管理林權流轉交易,調處契約、權屬糾紛。負責退耕(牧)還林還草和天然林保護工作。
(二十一)擬訂全區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性檔案,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草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指導林業現代園區建設、花卉、特色經濟林、森林林下經濟、森林康養和生態旅遊產業發展。推進林業和草原綠色產業發展。
(二十二)指導全區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三)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區林業和草原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四)負責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二十五)監督管理全區林業、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區級以上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核報、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全區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性檔案,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二十六)承擔經區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七)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九)職能轉變。
1.落實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 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2. 圍繞高質量築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高質量實施大規模綠化遊仙行動,高水平推進數字林業草原建設,加快實現林業草原生態、經濟、社會三大效益。統一推進全區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3.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所屬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區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不再承擔調運森林植物及植物產品的行政執法職責。上述行政職能由區自然資源局有關內設機構承擔。
(三十)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區應急管理局與區自然資源局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區自然資源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區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 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森林草原防火宣傳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日常巡護、隱患排查整治、基礎設施建設、專業防火隊伍組建管理、未達到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中啟動應急回響條件的初期災情處置、牽頭災損評估、傳送森林草原火險信息等工作,一旦災情達到本級應急回響最低條件,區自然資源局第一時間提請同級地質災害防治、防滅火指揮部啟動相應等級應急回響;區應急管理局在接到區自然資源局關於啟動應急回響的申請後,第一時間協調、指揮調度啟動相應等級應急回響的災害救治、森林草原火災撲救,發布災情信息,協調做好受災現場和火場應急保障,指導森林消防隊伍、救援隊伍靠前駐防,組織指導受災影響民眾臨時安置、災民救助和生活保障等工作。
2.必要時,區自然資源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管理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股)。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綜合協調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牽頭組織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工作規劃、計畫、總結和重要文稿。承擔宣傳、信息、保密、檔案、督查督辦、目標績效、政務公開、史志編纂、安全、後勤保障、意識形態等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統戰、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承擔行政效能及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組織辦理黨代表建議、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工作。負責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負責聯繫村(社區)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承擔全區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局財務資產管理規章制度, 管理並監督專項收費票據的使用。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負責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測繪地理信息管理、林業和草原等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等工作,組織行政許可事項、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牽頭負責有關部門規範性檔案徵求意見的反饋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綜治、維穩、政風行風建設等工作。牽頭協調處理來信來訪、群體性突發事件。負責統籌各類自然資源督察專項工作。配合開展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各類驗收、核驗的檢查監督。負責自然資源內部審計、各類專項資金、重大項目等審計監督工作。
(三)規劃用途管制股。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統籌銜接其他各類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國土空間規劃報批的審核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規劃審批相關工作。負責永久性基本農田、生態紅線、城鎮開發邊線三線劃定並督促落實。組織實施“一張藍圖”並負責動態維護。負責編制、審查、修訂中心城區內一般地塊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按法定程式報批。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的有關規劃管理工作。指導鄉鎮人民政府編制中心城區外的鄉鎮國土空間規劃以及鄉村地區村莊規劃,並按程式報批。協助編制、審查、報批、修訂轄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和相關專業專項規劃(自然資源專項規劃除外),並做好統籌銜接、評估監管等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監督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制度的落實。協助擬訂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和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土地利用工作,提出全區土地年度利用計畫和徵收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助擬訂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中心城區範圍外所有項目、中心城區範圍內工業項目(含科研、倉儲、物流)、保障性住房、村居民建房(含統規統建、統規自建、統規聯建、統征統轉、村改居民建房、城中村內單幢建築改造,城中村整體改造除外)、區級公益性服務設施、一般市政基礎設施等項目用地規劃許可有關工作。
(四)建設管理股。負責轄區許可權內的建設工程規劃、城市綠地、景觀風貌實際、設計方案、總圖等技術審核工作。組織實施工程項目放驗線、規劃核實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城區範圍外所有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相關工作。負責中心城區範圍內工業項目(含科研、倉儲、物流)、保障性住房、村居民建房(含統規統建、統規自建、統規聯建、統征統轉、村改居民建房、城中村內單幢建築改造,城中村整體改造除外)、區級公益性服務設施、臨時建設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相關工作。負責中心城區範圍內一般市政基礎設施、中心城區範圍外以及區級政府投資的市政基礎設施、公用設施項目的方案審查、規劃許可、規劃核實有關工作。負責鄉村建設項目規劃許可有關工作和鄉村建設風貌有關規劃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城市規劃區內違法建設項目,協助查明案件事實。
(五)確權登記與行政審批股。組織執行上級有關技術標準、 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擬訂全區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全區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全區自然資源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組織實施職權內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有關政策和標準、規範、辦法。建立健全全區自然資源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推進全區自然資源數位化建設。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籍調查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等管理。負責基礎地理信息管理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數據成果質量和保密安全監管。指導全區地理、測繪及專項檔案信息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行政審批事項的諮詢、受理、督辦、審批等工作。配合劃轉到行政審批局審批事項的辦理。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 承擔行政審批項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流程梳理等工作。承擔聯合審批事項中有關國土、規劃、林業管理的行政審批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
(六)開發利用股。監督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 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市場調控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有關標準,開展評價考核, 指導節約集約。負責轄區許可權範圍內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等工作。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價值評估、核算、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負責轄區教育、衛生等公益性用地和道路、綠地等一般市政基礎設施劃撥土地供應。負責工業項目(含科研、倉儲)用地出讓、統建房等保障性住房供地、出讓土地續期、劃撥,土地補辦出讓手續、零星土地整合、個人土地業務等相關工作。依照國家相關要求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
(七)耕地保護監督股。組織實施建設用地的綜合審查和農用地轉用方案、土地徵收方案、補充耕地方案、臨時用地、集體土地占用審查報批工作。組織開展土地整理和開發項目立項審查、報批、驗收核實。指導和實施自然資源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自然資源占補平衡考核有關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全區基本農田保護、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和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承擔報國務院、省、市、區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相關工作。
(八)礦產管理與生態修復股。組織編制礦產資源規劃,貫徹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備案、登記、統計及壓覆礦產資源相關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承擔採礦權價款評估、審批登記和出讓工作。依法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審核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負責保護性特定礦種、優勢礦種的監督管理及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國土空間修復政策,負責編制全區生態空間修復規劃,承擔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建設管理、生態修復等工作。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地質災害等地質資料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實施地質災害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實施較大地質災害防治。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九)野生動植物保護與林政資源股。承擔全區森林、草原資源動態監測和考核評價工作。擬訂森林、草原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及相關技術規程。監督管理全區國有森林、草原資源的保護與開發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區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管理、征占用等工作,組織編制全區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組織實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擬訂全區林業和草原發展戰略、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林業和草原改革發展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全區濕地保護等工作。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和國際濕地公約履行有關工作。
(十)林業開發與綠化股。落實國土綠化、應對氣候變化和荒漠化治理等重大方針政策,綜合管理相關生態保護修復重點工程。開展國土綠化、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古樹名木保護等工作。監督管理全區林木種苗草種工作。承擔區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擬訂全區林業產業發展政策性檔案、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森林旅遊、森林康養及林業產業發展。負責林業產業項目的立項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現代林業示範區(園區)、特色經濟林、林下經濟、花卉林木基地建設。指導林產品市場體系、品牌建設及林業新型經營主體培育。組織開展全區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推廣、套用及數位化建設等工作。
(十一)森林防火與有害生物防治股。負責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森林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宣傳、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相關行政執法工作。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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