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統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省、市統計工作法規、規章,草擬全市統計工作規範性檔案,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和統計調查計畫,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各鎮(鄉)、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準確、及時、全面地反映全市社會經濟發展的基本情況,為市委、市政府制定政策、指導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依據,負責對全市所有統計調查基本單位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統計法規執行情況,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違反統計法規的案件和事件,保障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和統計監督的職權,確保統計數據準確、及時。
(二)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負責評估和審核全市鎮鄉生產總值核算數據,開展分析研究。建立和管理全市基本統計報表,擬定或與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全市統計標準,審定部門統計標準;管理全市統計調查項目,審查各鎮(鄉)和各部門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管理全市各部門制定的各種
統計調查表。
(三)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服務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文化產業等國民經濟行業統計制度以及能源、投資、人口、城鄉居民收入、科技、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領域的統計調查,建立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評價制度及指標體系,對重點區域和重要領域實施監測評價,牽頭綜合整理和提供全市經濟社會統計資料。
(四)組織實施全市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和專項統計調查,蒐集、審核、匯總、整理全市的基本統計資料並及時上報,編輯《綿竹統計》簡報、《綿竹市統計年鑑》,對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預測和監督,向省、德陽市和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五)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六)建立健全全市統計
數據質量審核和評估制度,依法對鎮(鄉)、市級部門的重要數據進行審核和評估,抓好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加強對鎮(鄉)、市級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監督和管理。
(七)按照國家和省、德陽市的有關要求,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指導全市統計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開展統計交流與合作。
(八)組織制定鎮(鄉)、市級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建立健全全市統計資料庫系統和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強化和完善全市基本單位名錄庫維護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市級部門統計信息共享制度,指導鎮(鄉)統計信息化建設。
(九)加強局機關及統計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
(十)負責承辦市政府和上級統計部門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被授予“四川省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領導簡介
李國棟 局黨組書記、局長
徐 軍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任 強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唐 聰 局黨組成員、總統計師(分管政務公開工作)
劉 鵬 局黨組成員、社會經濟調查隊隊長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協助機關政務工作,承擔文秘、檔案、政務信息、目標管理、安全、保密、保衛、信訪、人事、教育、財務、機關國有資產、精神文明及相關行政後勤和小車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監督管理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統計經費;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和四川省統計局的委託承辦局機關和綿竹市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機關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工、青、婦工作;檢查督辦市政府、上級統計部門和局領導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政策法規科。草擬全市性統計規範性檔案,指導各鎮(鄉)統計規範性檔案的制定;組織全市統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宣傳,貫徹執行和監督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處理違反統計法規的案件和事件,負責本單位行政複議工作,組織制定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各類地方統計制度,擬定地方統計標準,審批地方統計調查制度和調查方案;組織協調全市的統計調查;擬定地方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監督統計標準的執行。負責承辦統計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承辦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稱評審推薦工作;負責管理和協調各部門制定的統計調查項目計畫和統計調查表;統一管理全市統計標準和行業分類標準。完成上級統計部門、市委、市政府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綜合核算和農業經濟統計科。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綜合統計制度,建立和完善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統計監測制度及指標體系,負責全市國民經濟綜合運行情況的統計監測分析和預警工作,對縣域經濟、重點區域和重要領域實施監測評價,開展婦女和兒童發展綱要監測工作;負責蒐集和整理部門統計數據,並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管理、審查,提供和發布綜合性統計數據,開展分析研究,進行統計分析。定期編印統計資料;定期發布統計信息,規範統計新聞的發布和管理。
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開展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民營經濟增加值核算工作、投入產出調查工作等;建立健全全市統計數據質量的審核和評估制度,負責審核和評估全市鎮(鄉)生產總值核算數據;整理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進行統計分析。
按照國家和省市農業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組織實施全市農、林、牧、水及農業服務業統計制度,負責全市農林牧漁業生產統計,對第一產業總產值進行核算;負責組織實施農作物播種面積及產量調查、生豬及小家禽畜調查以及農民收入等其他涉及“三農”的統計調查工作;準確、及時地採集、整理、匯總並提供全市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調查數據並開展分析;負責農村統計調查的數據質量評估和審核工作;負責對鎮鄉統計基礎建設進行指導,對農村基層統計調查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完成上級部門、市委、市政府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工交科技和環境能源統計科。按照國家、省工業統計制度、科技統計制度、交通運輸業統計制度和環境能源統計制度的規定,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企業、大中型企業科技和交通運輸業統計調查制度。準確、及時、全面地蒐集、整理和提供全市工業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大中型科技、交通運輸業和環境能源的調查統計數據,並進行統計分析與預測工作。負責對有關工業、科技、交通和能源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開展節能減排、單位GDP能耗、能源循環利用等統計監測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節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考核;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工業和科技、交通運輸業和環境能源統計基礎工作,對全市工業企業、各鎮鄉工業、科技、交通運輸業、能源統計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工作。
完成上級部門、市委、市政府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貿易經濟建設領域統計科。按照國家、省統計制度規定,組織實施全市批發零售及餐飲企業統計制度,開展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調查的統計數據,並進行統計分析;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負責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築施工企業統計調查制度,準確、及時、全面蒐集、審核、整理、匯總上報和提供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調查統計數據,並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組織指導固定資產投資和建築業統計基礎工作。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勞動工資統計制度,開展私營企業工資調查和有關勞動力統計調查工作。
完成上級部門、市委、市政府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統計執法監督局。建立健全全市統計執法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全市統計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工作,對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和完整性進行執法監督;參與調查和處理重大統計違法案件,檢查指導基層統計執法工作;承辦上級批轉的統計違法案件和民眾舉報案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市級統計部門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工作;負責一體化政務平台管理工作,管理統計法制檔案、行政文書,負責市級統計行政處罰案件的結案、歸檔工作;辦理聽證、行政應訴和需強制執行案件事項;完成上級統計執法監督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