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綿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綿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綿竹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綿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綿竹市劍南鎮通匯路78號
  • 所屬地區:綿竹市
  • 所屬部門:綿竹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徐關鵬(黨委書記、局長)
主要職能,獲得榮譽,領導簡介,機構設定,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針和政策;擬定全市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和風景名勝事業的行政規範性檔案並進行行業管理;制定相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擬定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縣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編制全市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規範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負責住房建設統計;擬定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參與指導城鎮土地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定全市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危房鑑定、白蟻防治、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補償的行政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負責市政府規定範圍內的房屋產權確權登記發證。
三、主管全市建築業,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和室內外裝飾裝修市場準入;負責建築施工、監理企業及相關社會中介機構資質及個人執業資格的初審;擬定工程建設、建築業及裝飾裝修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定建設工程施工、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以及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行政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負責開工審批;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擬定建築工程質量、建設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行政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並監督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負責貫徹執行全省工程建設統一定額、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並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四、負責擬定全市城鎮建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鎮園林、供水、節水、排水、燃氣、污水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指導城市防汛排澇設施的建設工作;指導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供水、排水、燃氣、市政、園林企業資質和供水、污水處理、燃氣經營許可的初審或審批。
五、負責擬定全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省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遷建、重建工作。
六、主管全市風景名勝區工作。擬訂全市風景名勝區的行業發展、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和管理;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以及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園林綠化建設工作。
七、貫徹國家、省、市建築節能、城鎮減排政策;規劃和擬定建築節能政策、貫徹執行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全市建設領域節能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及成果轉化工作,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組織實施散裝水泥的推廣套用工作。
八、制定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初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信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指導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協會、學會工作。
九、承擔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
十、協調全市建設系統的招商引資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獲得榮譽

2023年7月,該單位入選“第六屆四川省(最佳)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領導簡介

古華修  黨委書記、局長
高代勇  黨委委員、副局長
胡  洪  黨委委員、總工程師
肖  寧  黨委委員
孔麗霞  黨委委員、機關黨委書記(分管政務公開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負責政務協調和文電處理工作;負責黨委的日常事務和組織協調黨政重要會議;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黨政輿情信息和宣傳外事工作;負責綜合治理、雙擁、史志編纂、機要保密和文書檔案管理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全局目標管理、督查督辦和績效考核工作; 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工資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幹部管理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負責建設環保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稱報批;編制行業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建設人才交流、行業職工培訓、技能鑑定申報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並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工作;負責接待和受理來信來訪;承辦上級機關轉(交)辦信訪事項,向責任單位轉辦、交辦、督辦信訪事項。
(二)城市建設管理股。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擬訂全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建設規劃和管理政策;參與城市總體規劃;指導市政公用設施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 負責組織研究、論證、提出全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戰略、公共政策、城市建設項目儲備、實施計畫、建設理念等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道路、橋樑、橋涵、軌道交通、綜合管網、供(排)水設施、園林綠化、城市照明、城市雕塑、防汛排澇等市政公用設施的統籌、建設、統計;負責指導全市城鎮燃氣、城市供水、城市節水、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等公用設施的建設;負責全市城鎮燃氣、城市供水、城市節水等公用設施和城鎮污水處理企業運營的監督管理和指導;負責組織開展對全市城市供水、城鎮污水處理企業運行考核評估工作;負責全市城鎮燃氣經營企業經營許可的審查和城鎮燃氣行業監督管理;負責貫徹國家有關城市節約用水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和制定城市節約用水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計畫用水工作;指導編制計畫用水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開展城市節水、計畫用水相關工作; 負責指導對再生水利用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負責全市城市雨污分流、污水處理達標排放和城市供水水質達標的監督管理;推進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工作。
(三)村鎮建設管理股。指導和管理全市村鎮建設工作;負責新型城鎮化建設推進工作;擬訂村鎮建設的發展戰略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監管;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指導村鎮建設人才培訓管理和實用技術推廣;指導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配合相關部門完成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相關報批工作;負責特色村鎮申報;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市重點鎮的建設;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工作。
(四)建築業管理股。負責建築市場的行政監督管理,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擬訂建築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行業政策;監督招標投標、建築施工、工程監理、造價諮詢、工程檢測、工程擔保等市場準入與清出管理工作;制定工程建設、工程施工、工程造價、工程招標投標、職業健康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監督管理房屋建築及市政工程標準定額的實施、工程造價計價和招標投標活動; 負責收集上報全市工程造價信息; 負責確認全市建設工程竣工結算;核定全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費費率;負責調解全市建設工程造價經濟糾紛;監督管理建設領域民工實名制、民工工資專戶及清欠工作;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築發展;牽頭組織出市(境)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建築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負責許可權內建築業企業、行業中介機構資質及個人執業資格管理;負責散裝水泥的推廣套用和監督檢查;負責建設領域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指導行業協會工作。
(五)住房和房地產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政策;擬訂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和物業管理;負責既有房屋建築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及商品房預售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交付使用監管;協調處理社會主義私房改造遺留問題;指導全市保障性住房發展、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縣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監督指導全市城鎮住房保障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參與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參與制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產中介等房地產行業機構資質標準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組織擬訂城鎮住宅建設、房地產開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房地產交易、房屋面積測繪、房地產中介、物業管理、房屋安全鑑定、白蟻防治等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房地產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其註冊執業人員的市場行為;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住房建設統計;指導全市房屋交易信息平台管理;負責監督指導全市業主委員會的成立、登記和備案工作。
(六)安全和法規股。統籌指導工程質量和建設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負責制定建設行業安全管理中長期規劃、目標,制定工程質量、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制定施工現場揚塵防治、施工現場噪音污染防治、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建設工程監理、工程質量檢測和鑑定行業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負責組織建設行業安全應急處置預案的編制、審查和備案;負責組織、協調、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組織建設行業安全宣傳、安全生產教育活動;統籌指導全市建設行業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與改革的政策研究;負責全局依法行政及執法的監督檢查;負責重要事項的法律審核;負責規範性檔案、行政契約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綜合類監管制度的修訂;組織行政執法案件合議、聽證等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和動態調整工作;負責法治宣傳教育以及法規培訓等法治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本部門的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
(七)勘察設計股。擬訂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
建設、產業及技術政策;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及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指導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政工程測量、行業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施工圖審查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勘察設計行業企業資質、執業資格和註冊執業人員管理;組織實施和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備案及消防設計審查工作的監督管理;貫徹國家、省、市建築節能、城鎮減排政策;編制行業科技發展和城鎮減排、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發展及相關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重點科技項目研究成果轉化推廣使用;組織實施對外學術交流和科技合作項目; 負責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節能管理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科普知識宣傳教育和全民科學素質發展工作。
(八)財務審計股。貫徹國家、省會計、財務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指導和監督財務管理制度、規章、規定的貫徹落實;負責編制全局資金使用計畫及其他相關計畫;負責局機關財務核算,機關人員工資發放、社會保險和公積金繳存等工作;負責政策性配套資金、各項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指導和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活動;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商品管理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編審和報批;負責財務統計、城市建設統計、勞動工資統計等財經信息工作;負責行業經濟信息分析和統計上報工作; 綜合協調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相關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負責整理保管會計檔案及會計資料;負責協調和配合上級審計部門開展審計工作;負責對職能股室及所屬單位內部事務審計;負責重要決策執行情況的審計;負責組織對全局財務收支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進行審計;負責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
(九)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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