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犯罪的法教義學研究

網路犯罪的法教義學研究

《網路犯罪的法教義學研究》是2021年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法學專著,作者是劉艷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網路犯罪的法教義學研究
  • 作者:劉艷紅
  • 類別:網路法律法規
  •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1年3月30日
  • 定價:108 元
  • 開本:128 開
  • 裝幀:平裝-膠訂
  • ISBN:9787300291239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法教義學是網路刑法學的變革邏輯、發展方向和基本立場,刑法教義學能夠最佳化網路犯罪刑事立法的司法適用;同時認為,當下網路犯罪的法教義學研究存在以下三個問題:基礎性研究不多;體系化程度不深;方法論提煉不夠。本書由此出發,試圖從上述三個方面入手,進行網路犯罪的法教義學研究。首先,以網路犯罪的法律概念為核心,揭示當前網路犯罪刑事立法的象徵性特徵,指出學界對刑法教義學本身的五大誤解,就犯罪學、刑事政策學中網路犯罪概念的刑法學化、網路犯罪據以產生的哲學基礎等基礎性問題進行抽象化研究。其次,以網路犯罪的具體事例為線索,就以屬地管轄為例的刑法的網路空間效力、以網路中立幫助行為為例的共犯論等具體問題進行體系化研究。最後,以實質刑法觀為基本立場,就網路時代實質解釋的思維、要求和方法等進行方法論的總結與加工。與此相應,全書共分為三篇,分別是上篇“法教義學視野的犯罪概念”,下轄第一至三章;中篇“網路空間的刑法介入邊界”,下轄第四至七章;下篇“網路時代的刑法實質解釋”,下轄第八至十章。

圖書目錄

上篇 法教義學視野的網路犯罪概念
第一章 象徵性網路立法對刑法功能的損害(3)
一、“象徵性立法”:現代風險社會刑法的應對趨勢(3)
二、“象徵性立法”:二十餘年來中國刑事立法之趨勢(9)
三、“象徵性立法”對刑法功能的損害(20)
四、結語(26)
第二章 網路刑法學的法教義學基本立場(28)
一、刑法學變革的邏輯:教義法學與政法法學的較量(28)
二、中國刑法教義學化過程中的五大誤區(34)
三、中國法學流派化志趣下刑法學的發展方向:教義學化(66)
(一)積澱與變遷:中國法學“流派化志趣”(67)
(二)刑法的應對:中國法學派別之爭下部門法的派別化(71)
(三)審視與剖析:中國法學流派化志趣下的刑法教義學化方向(77)
四、結語(88)
第三章 法教義學上的網路犯罪的理論初建(90)
一、網路犯罪的代際特徵與刑事政策(90)
(一)Web1.0/2.0時代網路犯罪的代際特徵:物理性(91)
(二)Web3.0時代網路犯罪的代際特徵:智慧型性(95)
(三)新時代網路犯罪治理的刑事政策:剛柔並濟(98)
二、網路犯罪的概念:刑法學化重述(100)
三、網路犯罪的類型:外延膨脹交錯(104)
四、網路犯罪的性質:進化論之提倡(108)
五、結語(112)
中篇 網路空間的刑法介入邊界
第四章 新挑戰:網路犯罪之於傳統刑法的影響(117)
一、犯罪智慧型化中行為構造的演進(117)
二、犯罪平台化中行為主體的轉向(138)
三、犯罪網路化中裁量基準的設定(140)
四、網路犯罪刑法挑戰的解決路徑(142)
(一)網路空間秩序法益遭受實質損害方可定罪(143)
(二)網路犯罪的追責重點應該由個人轉向平台(146)
(三)網路犯罪的定罪標準宜升維而非降維(150)
五、結語(156)
第五章 管轄效力:刑法在網路空間的效力範圍(157)
一、網路空間對屬地管轄原則之衝擊(158)
(一)瓦解以屬地管轄為原則的管轄體系(158)
(二)恣意擴張刑罰權以建立網路“殖民地”(159)
二、實害或者影響關聯性標準之否定:後天缺陷與先天不足(161)
(一)後天缺陷:形式與內容兩方面(162)
(二)先天不足:兼論領土具體化說(164)
三、結果及與行為關聯度標準之提出:理論模型與司法意義(170)
(一)一國立場:網路主權觀的中國化(170)
(二)兩種路徑:效果原則和普遍原則(172)
(三)第三選擇:結果及與行為的關聯(176)
四、餘論:網路時代管轄的建構原則(181)
第六章 共犯處罰:網路中立幫助行為的可罰性(184)
一、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的中立幫助行為性與正犯性(184)
(一)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的中立幫助行為性(184)
(二)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的幫助行為正犯性(187)
二、我國網路中立幫助行為可罰性的階段性演變(189)
三、德日限縮網路中立幫助行為可罰性的實務和理論(196)
四、“全面性考察”視角下我國對網路中立幫助行為擴大處罰的批判與反思(201)
五、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獨立入罪之批判(207)
(一)中立幫助行為全面可罰之批判(207)
(二)幫助行為正犯化之反思(208)
六、結語(211)
第七章 言論自由:網路言論自由的合憲性界限(213)
一、時代難題:網路時代言論自由的合法邊界(213)
二、行為構成:以網路言論內容本身為核心之重構(215)
(一)事實與觀點(215)
(二)私事與公事(217)
(三)客觀真實和“主觀真實”(220)
三、行為主體:網路服務提供者不作為傳播新罪責(224)
(一)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保證人地位之確立(224)
(二)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保證人地位之反思(225)
(三)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不作為罪責之限制(231)
四、告訴乃論:公安機關協助下網路親告罪再審視(242)
(一)在自訴程式受理階段的缺陷(242)
(二)在自訴程式審理階段的弊端(245)
(三)刑法上的“告訴才處理”具有獨立於刑事訴訟法的含義(246)
五、公訴程式:網路言論的可罰性基準與罰則之限制(248)
(一)客觀方面的限制:現實的物理秩序(249)
(二)主觀方面的限制:故意和不法目的(252)
(三)程式方面的限制:告訴意思表達之不能(253)
(四)法律後果的限制:刑罰與保全處分(254)
六、結語(256)
下篇 網路時代的刑法實質解釋
第八章 實質解釋的思維:出罪禁止與類推入罪的反思與批判(259)
一、前提性問題:技術層面與管理層面的區分(260)
(一)技術層面的快播(260)
(二)管理層面的快播(261)
二、網路安全管理:法律義務抑或社會責任(262)
(一)限制的法律義務說(262)
(二)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的邊界(264)
三、犯罪圈的擴張:兩種入罪思維之批判(267)
(一)中立幫助行為的出罪禁止思維批判(267)
(二)正犯行為的類推入罪思維批判(270)
四、結語(273)
第九章 實質解釋的要求:重視立法、網際網路本身與案件事實(274)
一、立法技術與解釋能力並重(275)
二、探究網路空間的社會哲學(278)
(一)認識網路本身的意義(279)
(二)網路空間的三個維度(282)
(三)網路空間的安全關切(288)
(四)網路空間的倫理建構(289)
三、重視案件事實的隱喻推理(291)
四、結語(302)
第十章 實質解釋的方法:網路時代修正的客觀解釋論之提倡(304)
一、網路時代的刑事治理:“刑法客觀解釋應對網路犯罪”?(305)
二、網路時代刑法客觀解釋的演進方向:擴大化/入罪化(308)
(一)網路時代刑法客觀解釋等同於擴大/入罪解釋的外部現實動因(308)
(二)網路時代刑法客觀解釋等同於擴大/入罪解釋的內在機理原因(310)
(三)網路時代刑法客觀解釋等同於擴大/入罪解釋的種種表現(311)
三、網路時代刑法客觀解釋的新塑造:“主觀的客觀解釋論”(316)
(一)主/客觀解釋論的立場:“主觀的客觀解釋論”之基理(316)
(二)網路時代客觀解釋的重新塑造:“主觀的客觀解釋論”(318)
(三)網路時代“主觀的客觀解釋論”的獨特價值與意義(320)
四、“主觀的客觀解釋論”之貫徹:以全國首例“惡意”刷單為例(323)
五、結語(329)
參考文獻(331)
後記(353)

作者簡介

劉艷紅,教授、博士生導師,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畫”特聘教授、第七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國家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入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百千萬人才工程”、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等。兼任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江蘇省法學會副會長、江蘇省委法律顧問等。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標項目等30餘項,成果相繼獲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一等獎、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等20餘項。個人專著《實質刑法觀》《實質犯罪論》《開放的犯罪構成要件理論》《罪名研究》《走向實質的刑法解釋》;合著《行政刑法的一般理論》《預懲協同型反腐敗國家立法體系戰略問題研究》《中國反腐敗立法研究》《中西刑法文化與定罪制度之比較》等。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發表論文200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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