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網路法是由網際網路引領的法律集群。本書秉持三維體視的方法論,展示全球範圍內依法治網的國際條約、示範法、區域組織法、主權國家法、地方性法規之複雜體,解析中國場域下融匯網路安全法等基礎法、電子商務法等專門法、網路管轄制度等相關法、大數據智慧型司法等實踐法之特色構造,更強調以案明理、鑒案析規,鑄造由案例托舉原理、規則之知識體系。本書厚“重”寫“實”,以助開啟網路法研習之門。
作者簡介
劉品新,1973年7月生於湖北鄉村。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但長期“不務正業”,以專業律師、司法鑑定人、專家輔助人等兼職身份走進網路案件辦理的一線,由此獲得了觀察未來已來之法治樣態變遷的獨特機會。
“融於法律共同體,觸摸網路新脈搏”。二十年前,他毅然投入“網路 法律”的交叉領域研究,積極探索網路法治偕行之旅,終推出厚積薄發之作《電子證據法》。他還完成了“網路安全的刑事法應對”“大數據時代電子檔案的證據規則與管理法制建設”“中國電子商務法示範法”“網際網路安全立法”等課題,編撰了《電子商務法律制度:衝擊與因應》《網路時代刑事司法理念與制度創新》《國外網路犯罪法律制度選譯》等作品,開設了“網路法學”“網路犯罪治理導論”“大數據智慧型司法/輿情”等課程。
以網觀法、以網思法、以網學法,是他的網路新標籤。十多年來,他多次赴美國、澳大利亞、荷蘭、瑞典、韓國和德國開展學術交流,深刻感悟到世界法治邁入信息化、進階智慧型化之潮流。他致力於開發網路法領地的廣闊藍海,打造新的法學專業金飯碗。
微信公眾號:劉品新丨網眼觀法
圖書目錄
細 目
第一章 導 論 / 1
第一節 網路法的產生 / 2
一、人類邁入網路時代 / 2
二、網路離不開法律規制 / 3
三、網路法是網路與法律的結合 / 6
第二節 網路法的獨立性與體系性 / 7
一、關於網路法的獨立性 / 7
(一)網路法之獨立與不獨立 / 7
(二)網路法走向獨立部門或領域的土壤與路徑 / 11
二、關於網路法的體系性 / 13
第三節 中國網路法概覽 / 15
一、中國網路法的現實架構 / 15
(一)中國網路法的縱橫架構 / 15
(二)中國網路法的特色實踐:網信行政執法 / 16
二、中國網路法的學術架構 / 22
(一)基於狹義觀的學術架構 / 22
(二)基於廣義觀的學術架構 / 22
(三)比較與評價 / 23
三、面向未來的網路法建設 / 23
(一)適度超前立法的原則 / 24
(二)技術中立的原則 / 25
(三)有效保障網路用戶權利與自由的原則 / 26
(四)兼顧個性特色與國際趨同性的原則 / 28
第二章 電子簽名法 / 31
第一節 電子簽名法概覽 / 32
一、什麼是電子簽名 / 32
(一)從傳統簽名到電子簽名 / 32
(二)電子簽名的法律定義 / 34
(三)電子簽名的基本形式 / 35
二、什麼是電子簽名法 / 44
三、電子簽名法之國際整理 / 45
(一)聯合國貿法會《電子簽名示範法》及其他 / 45
(二)美國《全球與國內商務電子簽名法》及其他 / 48
(三)歐盟:從《電子簽名指令》到《電子身份認證與簽名條例》 / 49
(四)比較與評價 / 51
四、中國《電子簽名法》之巨觀評述 / 53
(一)中國《電子簽名法》的制定簡史 / 53
(二)一種適用範圍儘可能擴大的立法體例 / 54
第二節 數據電文的框架制度 / 57
一、數據電文的書面形式 / 57
二、數據電文的原件形式 / 58
三、數據電文的保存要求 / 60
四、數據電文的平等對待 / 61
第三節 電子簽名規則 / 64
一、可靠電子簽名的標準 / 64
二、可靠電子簽名的效力 / 66
三、電子簽名各方的義務與責任 / 67
第四節 作為支撐的電子認證制度 / 70
一、電子認證服務的許可 / 70
二、電子認證服務的監管 / 72
三、跨境電子認證服務 / 72
第三章 電子商務法 / 76
第一節 電子商務法概覽 / 77
一、什麼是電子商務 / 77
(一)從術語使用到學術理解 / 77
(二)電子商務的法律定義 / 78
二、什麼是電子商務法 / 80
三、電子商務法之國際整理 / 81
(一)聯合國貿法會《電子商務示範法》及其他 / 81
(二)歐盟《電子商務指令》及其他 / 82
(三)美國《統一電子交易法》及其他 / 84(四)比較與評價 / 85
四、中國《電子商務法》之巨觀評述 / 86
第二節 電子商務主體制度 / 88
一、電子商務主體的框架範圍 / 88
二、電子商務經營者 / 89
(一)電子商務經營者的權利與義務 / 89
(二)關於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特殊法律問題 / 91
三、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 / 95
(一)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的權利與義務 / 95
(二)關於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的特殊法律問題 / 99
四、電子契約當事人 / 108
(一)身份虛擬與冒用 / 108
(二)自動交易系統 /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