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中央網信辦印發《關於切實加強網路暴力治理的通知》指出,切實加大網暴治理力度,進一步壓實網站平台主體責任,並要求網站平台建立健全網暴預警預防機制。比較網暴和“網課爆破”可知,兩者有一定的交集,但“網課爆破”除了帶有網路暴力成分,還帶來更惡劣的後果,因此更應受到依法嚴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網課爆破
- 目的:破壞教學秩序
- 行為性質:網路暴力、違法犯罪
- 組織性質:新型網路黑惡勢力
惡行定義,出現背景,性質特點,主要危害,遏制辦法,社會評價,
惡行定義
所謂“網課爆破”,簡單來說就是“入侵”線上課堂,網暴師生,擾亂教學秩序。尤其可怕的是,這一惡行甚至是有組織的。
所謂“網課爆破”,是一種新型網路入侵方式,指一或多名外來者進入直播間通過開麥辱罵、播放歌曲、刷屏刷梗、甚至播放淫穢視頻等方式來破壞線上教學秩序,這些侵入者被稱為“爆破手”。
“網課爆破”指,網課參與者泄露網課會議號和密碼,隨後不法分子有組織地“入侵”線上課堂,通過強行霸屏、刷屏騷擾信息,乃至辱罵師生、播放不雅視頻等極端方式,惡意擾亂教學秩序的行為。
出現背景
因為諸多原因,網路課堂也隨之出現在我們的教學當中,而且有著日益成為常態的趨勢。尤其是在一些特定的時段,網路課堂更是我們積極應對種種意外的得力而有效的舉措。而伴隨著網路課堂的興起,一種惡行也隨之出現,那就是“網課爆破”。
性質特點
“網課爆破”絕非簡單的惡作劇,而是涉嫌違法犯罪的性質惡劣行為。
“網課爆破小組”屬於新型網路黑惡勢力,是典型的有組織犯罪。
主要危害
“網路爆破”危害至少有三點,一是擾亂課堂秩序,破壞了原本安全、有序的教學環境,對於教師教學和學生們的知識學習都產生很大幹擾。二是不健康信息的傳遞,包括一些謾罵、黃色信息、暴力視頻等“霸屏”內容及“爆破”事件都會對老師和學生們產生巨大的心理衝擊,例如老師可能因沒能夠預防或阻止“爆破行為”而感到自責。三是產生模仿心理,對於這種網路課堂中搗亂和暴力行為,一些學生可能進行模仿,並且延伸到日常人際關係上,學會在老師課堂搗亂,欺負他人等,助長校園暴力。
遏制辦法
特別是在特殊時期,一定要加強網路的監管力度,對“網課爆破”採取零容忍態度,更要時刻關注受“網課爆破”影響師生的心理健康。”首先,學校可定期開展師生安全網路使用和心理健康類的宣傳科普,減少和避免遭受“網課爆破”風險以及不良心理健康影響,並且對遭受“網課爆破”的師生及時提供心理援助和健康教育。其次,家長們要加強對孩子們的網路使用監管,包括日常的上網娛樂時間和內容的限制等,增加陪伴和規律作息,引導文明使用網路,共同創造一個健康安全的環境。最後,學校老師和家長們應增加和學生的日常溝通,及時識別並干預學生可能存在的學業適應問題、多動衝動問題以及校園霸凌問題等,檢查他們是否在日常遭受過類似的網路暴力,根據嚴重的程度及時尋求專業幫助,而把網課信息提供給“爆破手”的學生的心理健康問題尤其值得重視。
遏制“網課爆破”除了高擎法律利劍,還應強化防範。一來,查清楚誰泄露相關信息。一些“爆破手”之所以入侵網課得逞,是因為上網課的學生向他們提供了網課會議號等信息,這種引狼入室的做法必須受到譴責。二來,相關平台提升反網破的技術手段。
法律不會無視“網課爆破”等網暴現象的蔓延,當積極介入並擔當網路空間秩序的維護者。
第一,懲治網路空間黑惡勢力是“掃黑除惡”的新任務。“網課爆破小組”屬於新型網路黑惡勢力,是典型的有組織犯罪,他們經常在網站或者群組裡做廣告。近年來,網路空間的黑惡勢力有蔓延趨勢。一方面,隨著我國“掃黑除惡”行動的深入,傳統空間的黑惡勢力已經式微而逐漸轉向網路空間。而公眾的生產、工作、生活的重心正在向網路空間傾斜,線上會議、購物、教學等活動已經成為民眾生活的一部分。另一方面,網路空間的匿名性、便捷性容易助長黑惡勢力。在網路空間,不法分子通過購買機器批量註冊的賬號、使用化名等方式隱瞞自己身份,逃避監管和追蹤。同時,網路的便捷性使組織行為更高效,在實體空間,召集同夥需要很高的交通和時間成本,但網路空間的組織聯絡成本極低,首要分子可以迅速組織成千上萬用戶統一行動。
第二,與時俱進地將網路空間納入社會秩序的保護範圍。中國現行刑法制定於1979年(1997年進行了大修改),其時代背景是工業社會,主要任務是應對傳統空間的違法犯罪。進入21世紀後,我國網際網路經濟在高歌猛進的同時也伴生了大量亂象,刑法就需要調整適用領域,明確網路空間就是社會秩序的一部分。傳統刑法保護的“社會秩序”主要是車站、醫院等物理場所的秩序,但是,隨著人類全面轉向網路時代,網路空間的生產、生活秩序也應當按照社會秩序進行保護。例如,我國刑法第190條規定的“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當前,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等,已經全面轉向“實體+網路”的雙重模式,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中的“社會秩序”應當包括網路空間秩序。
線上、線下的教學秩序都屬於社會秩序的組成部分,“網課爆破手”在網課中罵老師,與在教室中起鬨鬧事,對課堂秩序的破壞完全一樣。換言之,對於“網課爆破手”的組織者、積極參加者(如多次參加),在造成嚴重損失時,可以按照“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對其定罪。
社會評價
“網課爆破”,絕非簡單的惡作劇,而是涉嫌違法犯罪的性質惡劣行為。正如有律師所稱,“爆破手”或構成尋釁滋事。顯然,法治社會,不容邪惡橫行,一旦被坐實違法犯罪,就應該付出應有的法律代價。“網課爆破”為非作歹,早該被爆破了。依法處理,不放過任何一個環節,先拋出幾個典型案例,剎住這股歪風邪氣的同時,需求深層次治理,通過精準出擊,早日剷除“網課爆破”生存的土壤。(人民網評)